藥物的不良反應是指對防治疾病無益, 甚至有害的反應, 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繼發反應。
(1)副作用。 在藥物治療時, 與防治作用同時出現的而又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副作用。 它可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 如服用紅黴素可引起噁心、腹部不適;用阿托品解除胃腸痙攣時, 可出現口乾舌燥等。 不過隨著用藥目的不同, 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以相互轉化, 如上述阿托品的口幹是副作用, 而用於治療小兒流涎症時又轉變成治療作用了。 又如麻黃堿治療哮喘病時, 往往有精神興奮而引起病人失眠,
Advertisiment
(2)毒性反應。 引起藥物毒性反應的原因大致有3種:用藥量過大, 用藥時間過長和對藥物特別敏感。 藥物的毒性反應對機體有損害甚至可危及生命, 如催眠藥過量可引起昏睡、呼吸抑制;鏈黴素、卡那黴素損害第8對腦神經引起的耳聾及平衡失調等。 因此家庭用藥, 特別是兒童用藥要嚴格按規定量給予。 有的藥物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而致畸形, 稱“致畸作用”, 所以孕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前應儘量避免用藥。
(3)過敏反應。 也稱變態反應, 是過敏體質的病人與某藥重複接觸後所產生的對該藥的特殊反應。
Advertisiment
(4)繼發反應。 指在用藥後所引起的不良後果。 如服用苯巴比妥催眠藥後, 次晨仍感到頭昏、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 雖然藥物有防病治病的功效, 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 有時甚至可致殘或危及生命, 作為家庭用藥不可掉以輕心。 只有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療程及不良反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