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禮儀, 它不是一種簡單的形式, 它應該是對他人尊重並贏得他人尊重的一種發自內心的行為體現。
我的女兒在3歲半時鸚鵡學舌般地學會了說“對不起”, 當時的確是讓我高興了一陣子 。 但我後來發現, 一旦她做了錯事, 她就會沒有一絲愧疚、輕描淡寫地說:“我說對不起總可以了吧。 ”於是, 我一直在找機會讓孩子真正理解“謝謝”、“對不起”等禮貌用語的真正意義。
女兒的舞蹈表演一直很精彩, 有一次, 幼稚園舉行大型的文娛表演, 我是答應了女兒到時候一定會去觀看她的演出的。 但後來因為我沒能抽出時間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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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 在孩子幫助我遞過一件小物事時, 我也會誠懇地說聲“謝謝”, 在孩子撲向剛下班的我並說“媽媽好”時, 我也同樣表現出格外的興奮。 漸漸地, 孩子不再隨隨便便地濫用禮貌用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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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剛入幼稚園時, 經常因搶奪玩具而與別的孩子發生矛盾, 這也是同齡孩子普遍的特點。 我也曾簡單地告訴她要懂得謙讓, 但效果並不好。 她曾對我說, 謙讓並不讓她高興。 我明白, 孩子沒有在謙讓這種交際方式中感受到快樂。 現在有些父母也會對孩子說:“如果別人要搶你的玩具, 你可以對他說‘我們一起玩好嗎’。 ”其實, 合作是社會禮儀活動中更為複雜的一種方式, 對於孩子來說, “一起玩”要比謙讓更難以應對。 於是, 我對孩子的“改造”首先從謙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