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需要掛急診的症狀有哪些

養生之道網導讀:

寶寶需要掛急診的症狀有哪些?通常在寶寶發高燒的時候, 我們就會去醫院掛急診, 那麼除了高燒還有哪些情況需要掛急診呢, 下面專家告訴你:寶寶需要掛急診的症狀有哪些。

Advertisiment

“寶寶半夜突然發燒嘔吐, 是不是要送急診啊?”在寶寶成長過程中, 總是會出現許多無法預料的大小意外, 面對突如其來的狀況, 家長常常不知所措。 究……“寶寶半夜突然發燒嘔吐, 是不是要送急診啊?”在寶寶成長過程中, 總是會出現許多無法預料的大小意外, 面對突如其來的狀況, 家長常常不知所措。 究竟何種狀況下需要掛急診?寶寶急診時需要注意什麼?寶寶急診的眾多問題, 就讓專業的醫生為你解答。

脈搏 新生兒~1 歲, 每分鐘約120~160 次;1~3 歲, 每分鐘約100~120次。 年齡越小, 脈搏越快。

血壓 一般為70~105/30~50毫米汞柱。 嬰幼兒的血壓比成人低, 隨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增高。

體溫 正常嬰幼兒的體溫,

Advertisiment
腋下或頸部為35.9℃~37.2℃, 口腔內36.2℃~37.3℃, 肛門內36.5℃~37.5℃。 下午高於上午, 活動、飽餐後可有短時間輕度升高。

需要掛急診的症狀

雖然寶寶無法表達自己的不舒服, 但他的身體會出現許多症狀, 仔細留意這些症狀, 有助於爸媽評估是否需要掛急診。 以下是寶寶需要急診的10大症狀, 有助於爸媽瞭解什麼情況下該送寶寶去急診。

燒傷

如果孩子遭受到嚴重的燒傷(面積大於孩子的手掌), 或是燒傷發生在臉部、耳朵、頸部、手或生☆禁☆殖☆禁☆器上, 需要立刻進行急診救治。 這一類燒傷會破壞神經組織, 並留下疤痕, 從而造成孩子肢體或皮膚畸形。

高熱

3個月以下的寶寶發燒;超過3個月的寶寶發燒超過3日以上;任何時候發燒超過40.1℃。

咳嗽

咳嗽伴有氣急、鼻翼煽動,

Advertisiment
出現嘴唇青紫;聲音嘶啞, 咳嗽聲如破竹;咳嗽超過2天, 伴發燒;突然發生呼吸急促、氣急、不能平臥, 不能哭叫、喝水。

嘔吐

嬰幼兒劇烈嘔吐, 吃下的食物幾乎全部吐出;吐出咖啡樣或血樣物質;噴射樣嘔吐, 尤其是伴有發燒或頭部遭重擊後。

抽搐

如果痙攣現象(可能是驚厥, 或表現為在行為或知覺上發生突然、短暫的變化)發生在一個從未出現過此症狀的孩子身上, 應該在症狀消失後立刻帶他上醫院進行診斷。 6個月到6歲的孩子因高燒引起的抽搐痙攣是比較常見的, 此種痙攣看上去十分令人驚慌, 但程度相對輕微, 退燒後就會好的。 此外, 孩子出現痙攣, 如果時間超過1分鐘, 也應該立刻送醫院急診。

腹瀉

一天超過4次, 或大便呈黏凍狀;大便像柏油或果醬樣;一日超過8小時沒有小便,

Advertisiment
伴有口唇乾燥或眼眶凹陷。

呼吸困難

寶寶呼吸急促或每次喘氣會使肋骨隨著牽動要立刻就診;此外要警惕的是氣管異物造成的呼吸困難;1~3歲寶寶高熱且每分鐘呼吸超過40次也需急診。

觸電

當孩子不小心將手插入電源插座或是啃咬電器上的電線時, 都有可能會觸電而被灼傷。 觸電不但會燒傷皮膚的表面, 還會引起體內灼傷, 因為電流會通過身體組織傳導。 由觸電引起的灼傷即使表面上看傷口很微小, 但很可能已經對孩子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電流通過身體還會引起心臟功能異常, 所以觸電後應該帶孩子去醫院看急診。

腹痛

腹部劇烈疼痛, 嬰幼兒表現為哭鬧或換尿布時觸及腹部即大聲哭鬧。

Advertisiment

出血

出血不止可引起失血性休克, 導致死亡。 常見的出血有吐血、咯血、便血、衄血及各種外傷出血等。

驚厥

高熱驚厥會使寶寶四肢抽動、緊咬牙關, 甚至昏迷。 寶寶的皮膚會出現淡藍色, 雙眼上翻, 此時需要爸媽保持鎮靜並帶寶寶急診。 另一種罕見情況是癲癇和腦膜炎引起的驚厥, 寶寶往往體溫不高, 當驚厥持續超過3分鐘, 趕快撥打急救電話。

脫水

低齡寶寶在發熱、嘔吐或腹瀉的情況下很容易脫水, 因此爸媽要每隔15分鐘喂寶寶點電解液或果汁等。 如果寶寶拒絕喝任何液體, 並且眼窩深陷、嘴唇乾裂, 必須急診。 脫水嚴重可引起休克甚至死亡。

頭部受傷

寶寶跌落或跌倒後出現意識不清、短暫昏迷、視線模糊或噴射狀嘔吐現象, 不要遲疑,立刻急診。

意外傷害

摔跤後大哭難以撫慰或頭部著地後悶聲不響,伴嘔吐;上肢被牽拉後哭鬧不止,觸痛明顯;受傷後關節明顯腫脹,不能用力或肢體出現畸形;觸電、燙傷、溺水、車禍、毒蟲咬傷、貓狗咬傷等。

適宜掛急診的範圍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1.患急性發熱性疾病,體溫一般在38℃(腋下)以上者;有的病人全身症狀明顯,有一定痛苦,體溫雖然不到38℃也可以急診處理。

2.嚴重喘息、呼吸困難者。

3.各種急性出血患者。

4.各種急性炎症造成痛苦者。

5.昏迷患者。

6.嚴重高血壓或血壓劇烈波動者;高血壓腦病、腦血管意外患者。

7.急性泌尿道疾患、尿閉、血尿、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

8.急腹症患者。

9.休克患者。

10.癲癇發作者。

11.急性外傷、燒傷者。

12.急性中毒、意外事故(電擊、溺水自縊等)患者。

不要遲疑,立刻急診。

意外傷害

摔跤後大哭難以撫慰或頭部著地後悶聲不響,伴嘔吐;上肢被牽拉後哭鬧不止,觸痛明顯;受傷後關節明顯腫脹,不能用力或肢體出現畸形;觸電、燙傷、溺水、車禍、毒蟲咬傷、貓狗咬傷等。

適宜掛急診的範圍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1.患急性發熱性疾病,體溫一般在38℃(腋下)以上者;有的病人全身症狀明顯,有一定痛苦,體溫雖然不到38℃也可以急診處理。

2.嚴重喘息、呼吸困難者。

3.各種急性出血患者。

4.各種急性炎症造成痛苦者。

5.昏迷患者。

6.嚴重高血壓或血壓劇烈波動者;高血壓腦病、腦血管意外患者。

7.急性泌尿道疾患、尿閉、血尿、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

8.急腹症患者。

9.休克患者。

10.癲癇發作者。

11.急性外傷、燒傷者。

12.急性中毒、意外事故(電擊、溺水自縊等)患者。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