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剛上托兒所沒幾天, 身上臉上就經常帶了“彩”回來, 起初時候我還不怎麼在意, 因為畢竟以往我也常常教導孩子要溫和忍讓、要和其他小朋友和平相處。 不過一次兩次可以接受, 時間長了, 除了心疼寶貝的傷, 我都想去幼稚園找欺負他的小夥伴了, 問清楚到底怎麼回事。 ”陳小姐如是說。
陳小姐的這種經歷相信是不少年輕媽媽也會遇到的事情。 一般來說, 兒童正處於社會化的初期, 在維護自我與接納別人的過程中難免會有糾紛, 甚至可能會有攻擊性行為。 不過因為有些父母對孩子要求甚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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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孩子自我保護能力
如果這個時候父母經常出面替孩子解決矛盾, 孩子只會越來越退縮、躲避, 還有可能在別的小朋友那裡造成了一種軟弱無能的形象, 更容易受到更多的攻擊, 造成惡性循環。 所以, 當孩子在托兒所受了欺負時, 家長應與老師取得聯繫, 瞭解事情發生的經過, 並告訴孩子:“我們不可以欺負別人, 但是別人欺負我們時, 要保護自己。 你可以儘量躲開, 也可以與人理論, 告訴老師, 甚至還手抵抗。 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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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我們也應該在平日裡培養孩子一些自我保護的能力, 為孩子提供模仿的物件。 如:講故事、看電視時, 可以給孩子講如何對待別人的欺負及怎樣處理等等。 注意擴展孩子的社交圈, 鼓勵他們和別的孩子交往。 開始時不妨為孩子安排適當的玩伴, 讓他們在友善的遊戲活動中, 建立與他人相處的信心, 克服畏懼陌生人或在集體裡表現得內向、畏縮等等。
孩子吵架, 家長不要過多干涉
其實, 孩子們吵架, 家長不要過多干涉。 研究表明, 吵架可以培養孩子社交能力和積極性。 他們在爭吵中掌握了集體生活方式。 孩子吵架有三種情況:自己主動吵架;別人迫使自己吵架;報復性反駁。 2歲時, 多是別人迫使自己吵架;3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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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分青紅皂白, 一概不允許孩子吵架的話, 則不會使孩子具有協作精神。 但是, 如果父母對孩子吵鬧大加讚揚, 也會使孩子喪失協作精神。 有時孩子們吵架, 雙方父母傷了和氣, 甚至吵鬧起來, 而孩子們卻早已高高興興地又在一起玩了。 可以說, 孩子們吵架時間是短暫的, 尤其是3歲前, 彼此也不記仇。 通過爭吵, 對孩子雙方都是一種磨煉, 使他們的社會要求可以得到滿足, 有助於他們成長為善於自我克制, 理解他人情感、富於同情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