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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導:孕婦安全用藥

懷孕期間, 孕媽媽難免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 免不了有用藥的時候, 在這裡, 專家來指導一下, 看看孕媽媽用藥都有哪些準則:

首先我們來看看不同時期的藥物敏感性

受精後1-2 周: 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 即要麼沒有影響, 要麼有影響導致流產, 一般不會導致胎兒畸形, 因此在當你在不知道是否懷孕的孕前或早早孕時期服用藥物, 一般不會對胎兒有太大影響, 不必過分擔心, 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產。

受精後3-8 周: 即(停經5~10 周)稱為致畸敏感期, 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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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期不必用藥時堅決不用, 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 如必須用藥, 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 如有服藥史, 可在懷孕16~20 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 超), 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孕中晚期: 這一時期是胎兒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 並繼續生長。 這段時間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 但是有些藥物仍可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

分娩前: 孕婦最後1 周用藥應特別注意, 因為胎兒成為新生嬰兒時, 體內的代謝系統不完善, 還不能迅速而有效地處理和消除藥物, 藥物可能在嬰兒體內蓄積並產生藥物過量的表現。 如痢特靈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造成黃疸、溶血性貧血等;還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甚至有的還會導致胎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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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注意原則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 一切用藥都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應選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3、應按照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使用, 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 避免聯合用藥;

4、非病情必需, 儘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5、如可以局部用藥有效的, 應避免全身用藥;

6、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儘量不用“孕產婦慎用”和“孕產婦禁忌”的藥;

7、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 應選用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藥物, 母子同治;

8、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 儘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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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9、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 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10、可以通過DNA檢測技術來區別、掌握在此期間能夠安全使用何種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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