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會在藥品的說明書裡看到“孕婦慎用”這四個字, 而幾乎所有的孕媽媽都會將這四個字奉如聖旨。 但是, 是不是孕媽媽吃了這些藥, 就一定會對寶寶造成傷害呢?“孕婦慎用”的藥就一定是孕媽媽的禁區嗎?
那麼, 在哪些情況下我們真的需要“慎重”對待這些“孕婦慎用”的藥品呢?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 將其分為5類, 稱為藥物的妊娠分類, 簡稱FDA分類。 可供孕媽咪們參考。
“孕媽媽慎用”藥品5大原則
第一類:早孕期用藥, 經臨床對照研究未見對胎兒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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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動物實驗中未見對胎兒有害, 但尚缺乏臨床對照研究;或動物實驗中觀察到對胎兒有損害, 但臨床對照研究未能證實。 如一些抗生素、青黴素族、頭孢類等。
第三類:動物實驗中發現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但在人類還缺乏充分證明或動物實驗中亦缺乏充分的對照研究。 如阿司匹林等。
第四類:有證據表示對人類胎兒有危害, 但臨床非常需要, 又無替代藥物時, 應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 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第五類:對動物和人類均具明顯的致畸作用, 其危害性遠超過其可能獲得的任何有利效果, 這類藥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 如抗癌藥物、避孕藥等。
“孕婦慎用”5大原則——
原則一、隨意用藥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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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原則二、可用可不用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原則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原則四、避免聯合用藥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孕媽媽慎用”藥品5大原則
原則五、結合孕周用藥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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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原則要求結合孕周用藥,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胎寶寶各個器官的成長與藥物影響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 不同時間用藥對胎寶寶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基本的原則是, 胎寶寶越大, 藥物影響越小。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無影響
受精前用藥是沒有影響的, 受精後的2周內, 如果受精卵受到藥物影響, 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流產。 屬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週末——最敏感
胎兒的中樞神經在這個時期形成, 心臟、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開始形成,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細胞分裂加速, 因此收到藥物的影響也最大。
妊娠8周到第11週末——不可大意
這同樣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重要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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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到第15週末——小心荷爾蒙
由於藥物引起異常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但依然存在。 而且這個時候外生☆禁☆殖☆禁☆器還未形成, 因此對於荷爾蒙的使用要特別注意。
妊娠16周到分娩——影響機能發育
這個時期, 由於藥物而使胎兒產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經幾乎不存在了。 但是, 還是有可能會影響到胎兒機能的發育, 依然要在醫生的指導下, 權衡利弊之後再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