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熱過程中,
由於產熱和散熱這對矛盾不斷發生變化,
所以發熱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
(1)前驅期:許多發熱疾病可無此期症狀。
此期症狀持續時間,
根據發熱疾病的具體情況而不同,
主要表現:全身不適、疲倦乏力、腰背及四肢痛、頭痛、食欲減退、精神不穩定、低熱;有些發疹性疾病,
在全身皮疹出現前,
可有前驅疹,
如麻疹前驅期時,
口腔粘膜可出現費克氏斑。
(2)體溫上升期:此期的特點是產熱多而散熱少,
因此產熱佔優勢,
故體溫升高。
致熱原進入機體後改變了體溫調節中樞的興奮性,
使患者皮膚血管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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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汗減少,
同時由於體內代謝增強,
以及因寒冷感覺,
而反射性地引起豎毛肌收縮,
並使肌肉群收縮形成寒戰等均可使產熱增加。
臨床上表現為皮膚蒼白、乾燥、無汗、“雞皮疙瘩”,
觸摸患兒皮膚有冷感;如發生寒戰,
預示將發生高熱。
幼兒在此情況下,
可出現驚厥現象。
在寒戰期間,
體溫多在38℃以上,
並多數在數小時內達到高熱極期,
如瘧疾、大葉性肺炎、敗血症、藥物反應性發熱等,
以上為體溫驟升者。
體溫漸升者,
指發熱初期為低熱,
數天內由低熱逐漸上升達到高熱者,
稱為漸升性發熱。
漸升者常有前驅症狀,
多數無寒戰現象,
但有時可感覺發冷,
如不典型的傷寒。
有的呈驟升性發熱,
這可能開始為低熱被忽略所致。
另外,
波狀熱、肺結核等疾病的體溫呈漸升性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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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溫持續期:此時體溫已達高峰,
本期的特點是散熱過程開始增強,
體溫調節中樞不斷加強調節作用。
由於散熱過程開始增強,
病人體表皮膚血管擴張,
呼吸加強,
開始排汗等,
使體溫不再繼續升高。
但這時由於體內仍受致熱物質的不斷刺激,
產熱並未降低,
所以此期產熱和散熱在新的基礎上重新建立相對的平衡,
使體溫維持在一定的高水準上。
臨床上表現為皮膚潮紅而灼熱、呼吸加快加強、出汗等,
此期出現高熱可持續幾小時(如瘧疾)或數天(如肺炎),
甚至幾周以上(如傷寒)。
(4)體溫下降期:本期是發熱的結尾。
它的特點是散熱過程佔優勢,
體溫恢復正常。
由於機體的防禦作用或採取了適當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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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致熱原在體內的作用逐漸消失或減弱,
產熱減少,
同時通過體溫調節中樞的調節,
散熱仍處於較高水準,
病人體表皮膚血管擴張,
大量出汗,
散熱加強,
於是體溫開始下降,
產熱和散熱終於恢復正常的相對平衡狀態。
體溫下降的方式,
一般是漸退,
即在幾天之內體溫逐漸恢復正常(如傷寒);也有驟退的,
即體溫在十幾個小時或更短的時間內降到正常,
甚至低於正常(如大葉性肺炎)。
在體溫下降時,
由於大量出汗,
喪失大量的體液,
因此對於高熱病人、小兒在使用退熱藥時,
必須慎重,
以防造成虛脫及其他併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