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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詳解:孕婦用藥有一定的原則

准媽媽的用藥原則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並對治療疾病有益, 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2.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不宜擅自使用藥物, 不宜濫用藥物。

3.選用已證明對靈長目動物胚胎無害的藥物。

4.新藥和老藥同樣有效時應選用老藥。

5.可查閱最新頒佈的FDA 妊娠藥物分級, 供臨床選擇孕期安全用藥參考。 在不影響治療效果的情況下, 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

6.用藥應清楚瞭解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 合理用藥, 及時停藥。 應考慮孕婦用藥實際為母兒兩人同時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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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些藥物雖可能對胎兒有影響, 但可治療危及孕婦健康或生命的疾病, 則應于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

8.當兩種以上藥物有同樣療效時, 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一種藥物。 或選擇已用於臨床多年並對其是否對胚胎或胎兒有不良影響已有臨床資料證實的藥物, 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雖然有動物實驗資料但缺乏臨床資料的藥物。

9.早孕期能不服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應不用或暫時停用。

若僅為一般性臨床症狀或病情甚輕容許推遲治療者, 則儘量推遲到懷孕中、晚期再治療。 分娩時或哺乳期用藥必須考慮到對新生兒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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