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小的孩子也要尊重, 給孩子個人自主權, 以便在自由的環境中完善孩子的個性, 這是大多數美國父母的信條。
美國父母與孩子談話語調平和, 從不粗聲粗氣地訓斥孩子。 即使在孩子做了錯事時, 也是循循善誘, 反復講道理。 孩子承認錯誤並表示悔改後, 父母總是說聲:“我們愛你。 ”美國父母認為父母必須控制住自己的情緒, 最重要的是給孩子愛, 尊重孩子的自尊心。 所以, 父母總是把“對不起”、“請原諒”、“謝謝”之類的字眼掛在口頭上。
由於得到父母的尊重和愛護, 美國孩子從小就可以參與家庭的各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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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兒童在充分享受大人的尊重方面也與美國兒童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在德國, 一方面法律規定, 6—10歲的孩子要幫助父母洗碗、掃地和買東西, 從小養成愛勞動的習慣;另一方面, 嚴禁父母“嘮叨、打罵孩子或不愛子女”。 如果孩子認為自己得不到父母的尊重或受到冷遇, 可向法院控告自己的雙親。 為使孩子的性格得到自然天成的發展, 德國教育家還提出了“體驗自然”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