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如同育樹:“能順木之天,
以至其性焉爾。
”這是指教育要尊重孩子的天性,
讓孩子自由發展。
但是在家庭教育實踐中,
尊重孩子卻有一個“度”的問題:只有講究好分寸,
把握好尺度,
才能使家長的有意引導和孩子的自主發展達到和諧的統一。
而要解決這個問題,
就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種關係:
一、平等地位與主導作用平等地對待孩子是尊重孩子的首要條件。
家長努力營造一種民主、和諧,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要允許孩子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選擇,
鼓勵孩子自己作一些決策。
比如問問孩子:“你想吃蘋果還是香蕉?”和孩子一起協商:“星期天你想怎麼安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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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要學會做孩子的朋友,
多參與孩子的活動,
多和孩子一起嬉戲玩耍,
成為孩子開心的夥伴。
另外,
還要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給孩子的感受,
經常與孩子保持同一視平線談話,
從一個簡單的動作表情到教育方式的運用上都要體現與孩子的平等。
但強調平等,
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家長的主導作用。
孩子年齡小,
是非辨別能力差,
時時處處都需要家長的悉心引導才能進一步獲得有價值的經驗和知識,
才能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但家長的這種主導作用不是通過強制性的手段來體現的。
針對孩子的特點,
採用遊戲的方式,
往往更能體現平等與主導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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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我想讓孩子聽故事,
常常不是直接提出這一要求,
而是說:“你看布娃娃太孤單了,
他想聽故事,
你陪他好嗎?”想讓孩子玩橡皮泥,
我就說:“小熊肚子餓了,
你做一些麵條給它吃吧!”孩子不肯洗手,
我就一邊念兒歌一邊和孩子做洗手的遊戲。
在輕鬆愉快的遊戲氣氛中,
孩子不知不覺地接受了家長的要求,
養成了良好的習慣。
二、自由發展與遵守規範每一個孩子都有其自身成長規律,
只有尊重這一規律,
給孩子充分的自由發展空間,
才能調動孩子內在的發展積極性,
發揮其主動性,
更好地促進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
在家庭中,
只要無礙孩子的健康、安全和他人利益的活動,
都可以讓孩子盡情探索、自主選擇、自由創造。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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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規定星期六晚上是孩子自由活動的時間,
只要孩子不幹出格的事情,
我們從不干預。
我們家的電器設備,
除了電源總開關及插座規定不允許孩子動外,
其他都鼓勵孩子動手操作。
這既增加了孩子探索的樂趣,
又使孩子學到了必要的生活知識,
可謂一舉兩得。
當然,
尊重孩子的自由需求並不等於放任孩子。
俗話說:“沒有規矩,
不成方圓。
”只有自由與規範相結合的教育才真正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
因此,
在給孩子自由時一定要有相應的規則約束。
比如,
在家裡,
要讓孩子知道各種用品、玩具都有固定的位置,
使用後應物歸原處;每日飲食起居也要有一定的規律,
按時就寢,
按時起床。
在我外面,
要告訴孩子有關公共秩序和文明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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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家長的帶領和示範下自覺遵守。
家規的內容涉及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
有一些是需要家庭成員共同遵守的,
而有一些家規在家庭生活中卻要因人而異。
我有個朋友,
曾為看電視鬧過一場“糾紛”,
孩子每天要跟著父母看完電視才肯睡覺,
後來父母沒有辦法,
只好每天晚上不看電視。
我孩子也曾向我提出這樣的要求,
我對他說:“你年紀小,
正是長身體的時候,
要有比大人更多時間的睡眠,
才能長得更快。
”兒子聽後口服心服。
由此可見,
在規範
孩子行為時,
要給孩子說清道理,
使孩子自覺自願地接受規範。
三、孩子的興趣與家長的要求興趣是孩子認識事物的內驅力。
孩子一旦對某個事物產生了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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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傾向它、注意它,
並且積極主動地去探求它。
因此,
家長只有尊重孩子的興趣,
善於啟發引導,
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孩子的潛能,
才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記得孩子在五歲時,
曾經按照我們的意願開始學習書法,
在我們的督促下,
他每天都要進行一小時的書法練習。
有一天,
孩子竟哀求說:“媽媽,
我實在不喜歡寫毛筆字了,
一點意思也沒有。
每天你們都逼著我寫,
其實我是為你們寫的。
別人誇我,
你們就高不興。
”這一番話,
使我震驚,
也使我傷心,
我就問他:“那你喜歡什麼?”孩子說:“我喜歡鋼琴,
想學鋼琴。
”我思考再三,
覺得還是應該尊重孩子的意願,
滿足他的要求。
由於有了興趣,
現在他學習鋼琴非常自覺,
在完成作業之後,
他把豐富的想像融匯在對樂曲的理解和彈奏過程中,
充實了心靈,陶冶了情操,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把付出的努力作為一種滿足和享受。
充實了心靈,陶冶了情操,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把付出的努力作為一種滿足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