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景:
“媽媽,
給我巧克力!”玩得滿頭大汗的林林跑回家裡,
對媽媽說。
“下樓的時候不是剛吃過嗎?再吃牙會壞的。
”媽媽不同意。
“我就要,
就要!”林林跺著腳嚷起來。
“鬧!再鬧你爸爸回來又該揍你了。
”
媽媽雖這麼說,
還是從盒子裡取了一塊巧克力遞給他。
不料林林嫌少,
把巧克力一摔,
坐在地上大哭起來。
媽媽無奈地將整個糖盒送到他面前,
林林這才破涕為笑,
抓了一大把跑出去了。
媽媽無可奈何地搖了搖頭—唉,
這孩子,
總是這麼任性。
分析:
林林是奶奶帶大的。 從小被視若掌上明珠, 有求必應。 林林想買什麼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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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看出, 林林的任性、固執同成人的溺愛放縱以及教育不一致有關。 任性的孩子, 長大了就可能發展為剛愎自用、鑽牛角尖的人, 很難與人和睦相處。 你自己要清楚, 也必須讓孩子知道, 人生活在社會中, 是需要有所限制和約束的;只有具有自我約束的能力, 才能適應社會。 因此, 應該在孩子小的時候就糾正他的任性與固執。
辦法:
首先, 要從根子上去除造成孩子任性的原因, 對林林而言, 就是要糾正溺愛與放縱, 糾正成人對他教育的不一致。
對具體的任性行為, 你不能硬來, 可試試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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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注意力。 在孩子表現出執拗時, 父母可先採用轉移的方法, 分散孩子的注意力。 比如, 孩子玩水, 你可以告訴他, 天冷, 玩水容易感冒, 咱們出去打球好不好?小朋友都在外面玩呢。 孩子可能就會高興地放棄玩水的念頭而跟隨大人去打球。
暫時不理睬。 轉移的方法收效不好時, 可以“暫時不去理他”, 父母可視情況採用沉默和“禁閉”兩種形式。 沉默是父母對孩子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 哪怕孩子滾到地上也當看不見;或當孩子鬧得凶時, 用神情制止。 沉默具有一定的威懾力, 孩子看鬧了半天, 引不起父母關注, 一般就會偃旗息鼓。
假如沉默不起作用, 就可以將門帶上, 讓孩子獨處一會兒。 當然, 屋裡不能有危險品, 也不要有孩子能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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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罰並用。 當孩子任性胡鬧之時, 給孩子兩種選擇:一種是不再鬧下去, 將得到某種獎賞;一種是鬧下去, 會受到處罰。 孩子在聽清兩種結果後, 通常會放棄吵鬧以獲得獎賞。 這時父母要抓住時機給孩子講明道理, 讓他明白, 正當的要求, 父母會同意;不正當的要求, 鬧也是沒用的。
不過應注意的是, 有些時候, 孩子表現出“固執”只是一種正常的情緒反應, 是孩子有主見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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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指責、懲戒。 那麼, 哪些“固執”行為是可肯定的呢?
首先, 是孩子的正當行為被忽視或粗暴干涉後出現的執拗行為。 例如, 孩子正玩得興頭上, 父母不由分說, 拽上就走, 孩子就可能會哭鬧著不願離開。 孩子也有自尊心, 不尊重孩子自然會受到他的反抗。 正確的做法是, 父母可先告訴孩子需要做什麼事了, 讓他有個心理準備;也可以把將要做的事與孩子的遊戲聯繫起來。 如, 該睡覺了, 帶上正在玩的娃娃一起睡。
其二, 是孩子認定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時候, 會執拗地“堅持真理”。 比如, 平日家中來了客人, 孩子拿糖果招待, 會受到讚揚, 但如果忽然來了一位患糖尿病的客人, 就會拒絕吃糖, 孩子不理解, 硬是讓客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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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是父母本來答應做而違約的時候,
孩子也會表現得很固執。
這就要求做父母的在答應孩子前,
應該考慮好可行性,
不要糊弄孩子,
也最好不要隨便違約。
實在做不到,
要向他解釋清楚,
這也是對孩子守諾言、講信用的一種教育。
採編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