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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孕媽媽來說 藥就應該少用慎用

李媛媛懷孕三個月了, 不小心感冒來“光臨”了, 第一天還好, 到了第二天就變得很嚴重了。 她一邊怪自己不小心著涼感冒了, 一邊擔心, 不知道這對肚子裡的寶寶有沒有影響。 晚上丈夫下班回家, 看到媛媛病懨懨的, 很心疼, 說:“這麼難受, 要不吃點感冒藥吧?”媛媛很猶豫:“這個時期, 能吃藥嗎?”是啊, 她該吃藥嗎?

藥物對胎兒有怎樣的影響呢?

受精卵著床前期:

此期的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 還在輸卵管腔或官腔的分泌液中, 故著床前期孕婦用藥對其影響不大, 藥物影響的必備條件是藥物必須進入分泌液中一定數量才能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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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藥物毒性極受精卵著床後至12周左右

胚胎、胎兒各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形成的階段, 此時用藥, 其毒性能干擾胚胎、胎兒組織細胞的正常分化, 任何部位的細胞受到藥物毒性的影響, 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組織或器官發生畸形。 可見妊娠12周內是藥物致畸最敏感的時期。

妊娠4個月以後

胎兒各器官已形成, 藥物導致胎兒畸形的可能性下降, 已不再能夠造成大範圍的畸形, 但對有些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 如生殖系統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神經系統因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 故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可以一直存在。

妊娠期婦女常因一些異常情況或疾病而需要用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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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平均每個妊娠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過3—4種藥物。 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 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 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 甚至造成胎兒畸形, 所以, 原則上孕期孕婦最好不用藥, 但如有用藥的必要, 則應注意以下八項原則:

1、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 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 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 而任何一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2.、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症。 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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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 如孕婦病情危重, 則慎重權衡利弊後, 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 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能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的主要藥物有哪些呢?

1、甾體激素已證實己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在青少年期患陰☆禁☆道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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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可能致陰☆禁☆道、宮頸透明細胞癌。 男性子代生☆禁☆殖☆禁☆器異常發生率亦較無用藥中者高, 故雌激素在妊娠期屬禁用藥物。 孕激素致畸作用尚未肯定, 則屬慎用藥物。 過量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可能導致過期妊娠、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死胎等。 因此病情需要長期應用時, 以小劑量維持為原則。

2、維生素K3對紅細胞穩定性差的患兒可引起溶血, 導致發生肝損害及核黃疸。

3、鎮靜藥反應停能導致嬰兒畸形, 應屬禁用;常服用巴比妥類藥物的孕婦, 先天性畸形的發生率明顯增加;安定等非巴比妥類藥物, 孕早期服用發生唇裂、顎裂的危險性增高;眠爾通、利眠靈等在孕6周內服用, 有致畸作用, 在整個孕期服用可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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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抗痙攣藥苯妥英鈉有明顯致畸作用, 三甲雙酮可致胎兒產生三甲雙酮綜合症及胎兒死亡。

5、抗甲狀腺藥孕期服用硫脲類藥物可引起胎兒代償性甲狀腺腫大、智力發育及骨生長遲緩;長期使用無機碘化合物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時, 可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和呆小病;孕早期應用放射性碘可致胎兒先天畸形, 孕10周後應用, 致胎兒永久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 孕期應禁用。

6、治療糖尿病藥物除胰島素外, 其他幾種口服磺醯脲類藥物(如甲糖寧等)以及雙胍類降糖藥(如降糖靈)均有致畸和死胎的危險。

7、利尿藥噻嗪類利尿藥可能產生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症。

8、抗癌藥目前以葉酸拮抗劑致畸作用最肯定, 早孕階段應用此類藥物可致流產,能存活者亦會有多種嚴重畸形。

9、麻醉藥早孕時應用嗎啡類藥物,嬰兒唇裂、顎裂發生率增高;新生兒娩出前6小時內注射嗎啡,新生兒娩出後會有明顯的中樞抑制作用,因此分娩前6小時內忌用嗎啡。

10、抗生素長期注射鏈黴素、新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等氨基甙類,可致胎兒第八對腦神經及腎臟損害;四環素有明顯致畸作用,屬孕婦禁用藥物;氯黴素對胎兒和新生兒均可產生黴性反應,因此,在孕期,特別是晚期妊娠時,應禁用氯黴素。

11、磺胺藥磺胺於胎體內與胎兒血清膽紅素爭奪血清蛋白,致膽紅素大量游離,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胎兒出生後發生高膽紅素血症甚至核黃疸。故在妊娠後期或分娩前應儘量避免使用磺胺藥,尤其是長效磺胺。

可見,孕媽媽在用藥前,一定要謹慎,一定要先諮詢一下醫生方可用藥。

早孕階段應用此類藥物可致流產,能存活者亦會有多種嚴重畸形。

9、麻醉藥早孕時應用嗎啡類藥物,嬰兒唇裂、顎裂發生率增高;新生兒娩出前6小時內注射嗎啡,新生兒娩出後會有明顯的中樞抑制作用,因此分娩前6小時內忌用嗎啡。

10、抗生素長期注射鏈黴素、新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等氨基甙類,可致胎兒第八對腦神經及腎臟損害;四環素有明顯致畸作用,屬孕婦禁用藥物;氯黴素對胎兒和新生兒均可產生黴性反應,因此,在孕期,特別是晚期妊娠時,應禁用氯黴素。

11、磺胺藥磺胺於胎體內與胎兒血清膽紅素爭奪血清蛋白,致膽紅素大量游離,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胎兒出生後發生高膽紅素血症甚至核黃疸。故在妊娠後期或分娩前應儘量避免使用磺胺藥,尤其是長效磺胺。

可見,孕媽媽在用藥前,一定要謹慎,一定要先諮詢一下醫生方可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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