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麗絲·米勒在她的《都是為你好》一書中, 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則統稱為“毒性教條”。 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益的暴力, 而這種暴力常會重複出現, 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後, 歷史往往再度重演。 現將“毒性教條”摘要如下:
1.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 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 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
5.孩子在生活中獨立, 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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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 在服從之外還有整齊清潔、控制情緒和欲望。 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 他們才是“好”孩子。 當他們謙恭、討人喜歡、會替人著想、毫不自私的時候, 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 小孩越是“有耳無嘴”、越是“說話恰當”越是好。 而以上這些規則, 如果完全遵守的話, 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 而現今社會中, 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 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益, 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而未經證實的知識和觀念。 這些錯誤資訊代代相傳, 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行, 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的時候格外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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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必須”廣受社區、鄰居的贊同, 我才是一個好父母。
2.對子女各方面的教養, 我“必須”都能勝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盡如我意,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就有如大難臨頭一樣的可怕。
4.人是環境的犧牲品, 現在的行為總是受環境所支配, 所以父母“不應該”去改變不可變的事實。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 我的孩子一定表現優異, 不會出差錯。 如果孩子做錯了事, 我必需對子女的行為負責。
由於這些不合理信念的纏繞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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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她的兒子才五個月大時, 就向各種可以加強數文書處理能力、語言觀念, 以及肌肉運動技巧等的訓練班報名。 當她的兒子到十四個月時, 她驕傲地向鄰居宣佈她的兒子已經學會爬樓梯了
。 不僅如此, 她相信她的兒子要獲得更高的成就, 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然而, 不幸的, 正當這位媽媽花費她的大部份時間與精力把她的兒子從這個“傑出娃娃”訓練所送到另一個訓練班時, 無異的她剝奪了兒子跟母親之間有益的“互相作用”機會。 事實上, “跟媽咪玩”對母子而言, 應遠比兒子參加“填鴨式”訓練班的收穫大得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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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還不是最壞的情況。 當小男孩長到三歲大時, 他開始積極反抗, 並拒絕學習新技能。 同時出乎意料媽媽又懷孕了。 這會兒, 她沒有精力再開車把兒子送到各種“超級娃娃”訓練班去了。 當嬰兒出生後, 她感到更疲倦。 她已經使自己處於兩難的困境中:她害怕倘若從此不讓大兒子繼續參加一些特別活動的話, 她會前功盡棄, 並可能對長子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最後, 在精疲力竭之餘, 她決定不再以過去的方法來處理兩個孩子。 她把大兒子放到一所白天托兒中心去, 也停止孩子大部份的特別訓練班, 只留下兒子喜歡的班。 由於白天托兒中心的幫忙, 以及她讓大兒子及自己減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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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的情形還不十分清楚。 現在顯現的是, 他凡事過分憂慮、畏縮, 他也因嘗試取悅母親而深受困擾……。
艾裡斯認為人們有許多的情緒反應和困擾, 都是自找的, 即自陷泥潭。 唯有信念的重新建立, 人們才能對造成情緒困擾的真正原因展開反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