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了錯誤, 就應該受罰。 按照這一點的字面意思辦事, 一般會使孩子的身心受到永久性的傷害, 甚至可能是最為嚴重的傷害。 所以, 當孩子由於無知而犯錯, 或者由於喜歡探險而摔斷胳膊或者腿時, 我們不應該懲罰他們。 懲罰孩子, 要根據錯誤的性質合理地進行, 即便在錯誤十分嚴重的情況下, 也是如此。 孩子如果不喝粥, 那就不給他水果吃。 這就屬於一種懲罰, 而且是一種簡單便利、值得提倡的懲罰手段。
孩子們往往會藐視懲罰, 父母們應該面對這樣的事實。 在被懲罰的過程中, 孩子很可能會表現出在故事書中經常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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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母親看到幼兒淘氣時, 恰當地輕輕拍他一巴掌, 一般能收到有效的管教效果。 它可以打消孩子當時想揪姐姐頭髮的念頭。 不過, 當其他方法不能夠打消他的念頭的時候, 是否只能用巴掌拍他呢?對於稍大一點的孩子來說, 懲罰的目的主要是説明孩子建立一套新的思維方法, 而不是還停留在打消孩子的念頭之上。 也就是讓他懂得, 犯怎樣的錯誤就要接受什麼樣的疼痛和懲罰。 這一點我們都十分清楚, 它是一種生活常識, 也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
我們每個人都經歷過, 任何違法行為, 不管是思想上的, 還是行動上的, 都會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