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頓從小喜愛動物。 3年前, 他和媽媽一起帶家裡的小狗米努去動物診所時, 看到了獸醫吉娜收留了許多動物。 他為那些被遺棄的動物而傷心, 那天回家後, 他告訴父母, 自己想去吉娜的動物診所做義工。
媽媽告訴奧斯頓, 做義工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作為父母, 為他有這麼一份愛心而感到驕傲, 但在和獸醫吉娜提出請求之前, 建議他先去吉娜的診所做一次一個小時的義工, 然後再好好考慮一下這3個問題:
A. 自己是不是能夠做好?
B. 願不願意長期做?
C. 什麼時候去做?
“一旦吉娜答應了, 你就得兌現你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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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頓和吉娜打了電話, 並約定了去診所幫忙的時間。 一周之後, 奧斯頓告訴父母, 自己還是願意去做義工。 但因為自己課外有很多活動, 不能每週都去, 改為一個月去2次。
聽了奧斯頓的話, 媽媽請他把計畫寫下來, 貼在房間裡。 奧斯頓聽從了媽媽的建議。 從那以後, 他就在吉娜的動物診所做義工。 至今, 已經3年了。
許多孩子會因為一時的興起而許下各種承諾, 可沒過多久就改變主意。 面對孩子輕易的放棄, 父母常常感到懊惱, 進而責備孩子。 但是, 信守諾言並不是天生的行為, 而是需要學習, 需要父母督促。
信守承諾是值得驕傲的心理學家和直觀養育網站的創始人裘蒂·維尼斯特曾說過:“如果父母信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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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父母答應孩子, 飯前不能吃甜食, 飯後可以吃霜淇淋。 那麼孩子一旦吃完飯, 父母就不能食言。 為此, 父母可以告訴孩子:“我答應你飯後可以吃霜淇淋的, 我信守了自己的承諾。 ”
據研究, 12歲以下的孩子更能從積極的回饋中得到鼓勵, 並繼續作出正確的行為。 因此, 如果在生活中, 孩子信守了自己的承諾, 父母就要及時表揚他們, 給他們積極的回饋:“你像你答應我的那樣帶著頭盔騎自行車, 謝謝你。 如果你經常信守承諾, 就會得到大家的信賴, 信守承諾很重要。 ”
許諾之前要深思在上面的事例中, 奧斯頓想去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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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做, 父母等於在幫孩子明白, 要在許諾之前先慎重審視自己的實際情況, 看自己是不是有把握、有能力做到。 對不能做到的事, 不應輕易答應;就是對比較有把握做到的事, 也要留有餘地。
簽署“承諾合約”耶魯大學行為經濟學家曾經做過這樣的一個實驗。 他們讓被實驗者在他們的網站簽署一份“承諾合約”。 這份合約的內容非常簡單:簽訂合約者首先設定一個目標, 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 簽訂合約者沒有達到自己的目標, 那麼他們約定接受一定數額的罰款(簽約者自己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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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大量研究表明, 那些簽訂“承諾合約”的人, 成功實現自己目標的概率要比沒有簽訂“承諾合約”的人增加兩倍。
研究者認為, 當一個人簽署了一份“承諾合約”之後, 就會有兩種心理感受:
1.有某種責任感;
2.害怕受到經濟懲罰。
因此, 當孩子許下諾言時, 不妨和孩子簽訂合約, 讓他把自己的諾言用合約的形式記錄下來;年齡小的孩子, 則可用錄影或者答錄機錄製下來。 合約中應既包括獎勵, 也要包括懲罰。 孩子在合約的約束下, 更容易信守自己的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