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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打與不打都是愛

在你最小最小的時候, 我不曾打你。 你像竹筍一樣開始長大。 你開始淘氣、惡作劇……對你摔破的盆碗、拆毀玩具、汙髒衣著……我都不曾打過你。 我想這對於一個正常而活潑的兒童, 都像走路會跌跤一樣應該原諒。

第一次打你的起因, 已經記不清了。 總之你已初步具備童年人的智慧: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 狡黠異常又漏洞百出。 你放任無羈地奔向你嚮往中的草原, 而我則要你接受人類社會公認的法則……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 在所有的誇獎、批評、恐嚇以及獎賞都無建樹之後, 我被迫拿出最後一件武器——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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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打人犯法, 但世人將這一份特權賦予母親, 當我行使它的時候卻臂系千鈞。

我謹慎地使用毆打, 猶如一個窮人使用他最後的金錢。 每當打你的時候, 我都一次次地問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時候?不打還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只有當所有的努力都歸於失敗, 孩子, 我才會舉起我的手……每一次打過你之後, 我都要深深地自責。 但我知道, 責罰不可以替代也無法轉讓。

打人的人用了多大的力, 便會遭受同樣的反作用力, 這是一條力學定律。 我願在打你的同時, 我的手指親自承受力的反彈, 遭受與你相等的苦痛。 這樣我才可以精確地掌握數量, 不致失手將你打得太重。

我幾乎毫不猶豫地認為:每打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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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的痛楚都要比你更為久遠而悠長。 因為, 重要的不是身累, 而是心累……

毫不懂道理的嬰孩和已經很懂道理的成人, 我以為都不必打, 因為打是沒有用的。 唯有對半懂不懂、自以為懂其實不甚懂道理的孩童, 才可以打, 以助他們快快長大。 孩子, 打與不打都是愛, 你可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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