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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幼兒要多獎勵少懲罰

幼兒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 有時會做好事, 可又常常會做錯事, 對父母來說, 這裡有一個如何運用獎懲手段促進孩子進步的問題。
心理學家曾對150名四歲的幼稚園兒童進行觀察, 他們把孩子分為三個組, 採用了不同的獎罰方式來影響他們的行為:
第一組只批評不表揚;
第二組只表揚不批評;
第三組充分表揚, 適當批評。
實驗證明, 第一組效果不如第三組, 第二組又不如第三組, 可見, 多獎少罰效果最佳。
對於幼兒來說, 多獎勵就要把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有機地結合起來。
對三歲前的幼兒要側重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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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要在精神上多鼓勵。 嬰幼兒對精神獎勵缺乏必要的認識與體驗, 他們更看重物質鼓勵, 這是可以理解的。 為了表彰孩子的良好行為與品質, 可以送給他一些有意義的玩具、文具、生活用品, 但不宜用錢及昂貴東西當獎品獎勵, 也不宜過於頻繁, 以免造成孩子從小形成“物質獎勵高於一切”的心理。
對三歲以上的幼兒, 要逐步地注意精神鼓勵, 但也不要取消適當的物質鼓勵。 隨著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的增長, 進行更多的精神獎勵是可行的, 它能給孩子心靈上以滿足。 比如“好孩子”的概念, 對幼兒很有影響。 許多幼兒為能獲得這種評價而感到自豪, 對他們來說, 其意義往往遠遠超過獎賞一個玩具、一包糖果。
必要的懲罰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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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這並不是要打罵、體罰孩子或拒絕給他們買必需的生活用品。 父母可以用嚴肅的神情、適當的批評或暫不予滿足非必需的物質要求等等來加以體現。
獎罰無非是給幼兒的心理以一興奮與抑制的“強化刺激”, 而多獎少罰為的是有助於他們明辯是非、美醜, 進而逐步培養起良好的行為習慣。 多獎少罰, 還要視孩子不同特點, 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 有的放矢地進行, 以促進孩子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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