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
有時會做好事,
可又常常會做錯事,
對父母來說,
這裡有一個如何運用獎懲手段促進孩子進步的問題。
心理學家曾對150名四歲的幼稚園兒童進行觀察,
他們把孩子分為三個組,
採用了不同的獎罰方式來影響他們的行為:
第一組只批評不表揚;
第二組只表揚不批評;
第三組充分表揚,
適當批評。
實驗證明,
第一組效果不如第三組,
第二組又不如第三組,
可見,
多獎少罰效果最佳。
對於幼兒來說,
多獎勵就要把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有機地結合起來。
對三歲前的幼兒要側重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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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歲以上的幼兒, 要逐步地注意精神鼓勵, 但也不要取消適當的物質鼓勵。 隨著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的增長, 進行更多的精神獎勵是可行的, 它能給孩子心靈上以滿足。 比如“好孩子”的概念, 對幼兒很有影響。 許多幼兒為能獲得這種評價而感到自豪, 對他們來說, 其意義往往遠遠超過獎賞一個玩具、一包糖果。
必要的懲罰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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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罰無非是給幼兒的心理以一興奮與抑制的“強化刺激”, 而多獎少罰為的是有助於他們明辯是非、美醜, 進而逐步培養起良好的行為習慣。 多獎少罰, 還要視孩子不同特點, 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 有的放矢地進行, 以促進孩子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