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對待孩子的“嚴”

1.嚴而有理。 父母對子女提出的要求要合乎情理, 有時父母也有說得不對的地方。  

2.嚴而有方。 教育子女要講究方式方法, 切忌簡單粗暴。  

3.嚴而有度。 即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的不同心理特徵把握尺度, 切忌隨心所欲, 脫離實際。  

4.嚴而有格。 即提出的要求要明確、具體, 讓孩子明白應該做什麼, 怎樣做, 切忌老生常談、空洞說教。  

5.嚴而有序。 即由高到低, 由少到多, 由易到難, 由近到遠, 循序漸進, 切忌急轉彎。  

6.嚴而有恆。 即做到自始自終, 切忌忽冷忽熱, 更不能朝令夕改。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