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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任務的認識

在以往的教育實踐中, 許多學校的行政管理者(包括校長)對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應承擔的責任認識不清, 他們通常覺得只要心理老師認真工作就行了, 行政管理者無需做什麼工作。 但同時, 他們又對心理健康教師寄予很大期望, 主要包括:①能保護、注意到學生的一般需求與個別需要, 使特殊學生獲得真正的、及時的心理支持;②能提供學生在學期間及畢業後的成就、興趣、進展等的研究資料, 以供參考;③能培訓或幫助其他教師或行政人員瞭解學生, 對解決學生的問題提供正確的參考意見;④具有專業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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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現象及學校業務的狀況瞭若指掌;⑤自我悅納, 自我成長;⑥閱讀廣泛, 知識豐富, 性格開朗, 適應社會能力強。

實際上,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下作者也特別希望能把工作做好, 但他們深覺學校行政管理者對丁作的支持不夠, 他們對學校行政管理者同樣抱有期望:①切實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每週1次);②培養或選聘心理輔導專業師資(至少每校1名);③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員會”, 吸收包括專家、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和學生家長參與其中;④合理分配教育資源, 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經費;⑤加強校內心理健康教育績效評估, 實施品質管制;⑥重視校外心理健康教育的資訊交流。

從上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與行政管理者對彼此的角色期望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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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學校的行政領導(尤其是校長)需認識到自身對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應承擔的責任:①遵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指示, 認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預防心理疾病;②創造條件, 儘快成立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或心理諮詢室;③提供適當的場地、設備及經費, 促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④選聘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擔任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組組長或心理輔導中心主任;⑤參與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組或輔導中心的工作計畫;⑥列席並指導學校心理教育、心理輔導和心理諮詢的各種重要會議;⑦舉辦校內教師研討會, 促進教師將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滲透到學科教學工作中去;⑧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來校演講、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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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全校教職員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識水準和能力;⑨與家長及社會人土溝通, 整合教育資源, 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支持;⑩負責心理教育、心理輔導與心理諮詢效果的評估與鑒定, 把好品質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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