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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嬰兒低能的十大類因素

1、感染和中毒是首要因素。 已經比較明確的是在胎兒期母體感染風疹、流感和其他病毒性疾病, 尤其在初孕3個月, 容易招致先天性畸形和智力障礙。 圍產期羊水感染、嬰兒期腦炎、腦膜炎、性病等嚴重感染, 嚴重妊娠毒血症, 孕母受到鉛、汞、化學品和藥物毒性作用, 皆可影響腦功能, 導致低能。

2、外傷和物理因素放射線照射(診斷或治療)、難產、產傷, 胎兒窒息缺氧損害腦神經細胞最為嚴重, 低能發病率頗高。

3、代謝和營養障礙各種代謝障礙, 包括內分泌障礙等皆可導致低能, 多數與先天性遺傳病有關(與先天性酶的缺陷有明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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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障礙包括各種原因的攝入不足或吸收不良。

4、頭腦疾病包括腦腫瘤、多發性硬化症、遺傳性共濟失調、各種神經變性疾病所致精神發育不良。

5、原因不明的產前因素或疾病如先天性腦畸形等。

6、染色體異常包括性染色體和常染色體畸變, 後者畸變導致精神缺陷較前者嚴重。

7、未成熟兒世界衛生組織規定, 新生嬰兒體重不足2500克, 或胎齡不到37周娩出者, 均稱未成熟兒。 由於軀體發育不全, 必然影響腦功能和智力發育。 如新生兒體重低於1500克, 低能發病率可高出數倍至10餘倍。

8、嬰兒期精神疾患如嬰兒孤獨症、心理嚴重缺陷, 均影響正常學習過程, 影響智力。

9、心理—社會因素早期社會隔絕、人為情感剝奪、缺乏母愛、孤兒無人照料、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子女、文化閉塞、不適當的教導方式等均可影響智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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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因不明約占本症40%~60%, 有待深入研究。

預防低能的方法, 主要是根據上述原因, 有針對性地加以消除或避免。 比較強調的是禁止近親結婚, 禁止有明文規定的遺傳性明顯的患者生育(因雙親低能造成子女低能的發病率高達42%~60%), 開展遺傳諮詢, 婚前身心健康檢查, 避免孕期病毒感染, 避免接觸放射線物質、有害有毒物質以及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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