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病, 又稱為黏膜皮膚淋巴腺症候群, 會侵犯全身中小型血管引起血管炎的病變。
診斷要件包括:
(一)持續高燒(39-40°C)超過五天, 這是診斷川崎病的必要條件。
(二)急性期在手腳末梢出現紅腫, 第二到第四周時可能在手腳掌或指尖及肛門周圍產生脫皮現象。
(三)多形性紅斑, 全身可能會出現各式各樣的斑疹。
(四)兩側性結膜炎, 結膜充血、發紅, 通常無分泌物。
(五)口腔黏膜變化, 如草莓舌、口腔咽喉黏膜充血, 嘴唇紅腫乾裂甚至流血。
(六)急性非化膿性頸部淋巴結腫大, 單側或雙側, 直徑多超過1.5公分。
根據1993年美國心臟學會所制定的川崎病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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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症包括:
(一)心臟血管系統侵犯, 常是造成川崎病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急性期可能引起心肌炎、心包膜炎, 導致心臟衰竭或心律不整。 發病1至3周時(平均約10天) 15-20%的川崎病患者則可能產生冠狀動脈瘤。 冠狀動脈瘤超過50%會在1~2年內消失, 特別是常見的直徑小於8mm的中小型冠狀動脈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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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病兩星期內出現關節痛或關節炎, 有文獻報告甚至症狀可持續達4個月之久。
(三)膽囊水腫可能在疾病發作後兩星期內出現, 通常不需特別的治療。
(四)腸道假性阻塞。
(五)無菌性腦膜炎。
(六)肝功能指數上升、黃疸、腹瀉、血清白蛋白降低等。 除了心臟血管系統以外, 其它器官組織的影響是暫時性的, 應該會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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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病好發於五歲以下的幼童, 發生率在臺灣約為五歲以下兒童人口的萬分之一, 男孩得到的機率約為女孩的1.5倍。 川崎病最早由日本川崎富作醫師于1967年首先發表, 經過三十多年的研究, 至今仍無法瞭解其病因, 可能和感染或免疫反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