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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正常的視力標準

弱視是視覺發育期間, 由於視覺剝奪和/或雙眼異常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視覺細胞的有效刺激不足, 從而造成單側或雙側矯正視力低於同齡正常兒童, 一般眼科檢查未見黃斑中心凹異常。 有些病例經過適當治療是可以痊癒的。 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弱視的患病率為2%-4%。

人類的視覺有一個逐漸形成、完善、鞏固的過程, 這個過程為視覺功能發育過程, 同時也伴有某種程度的結構完善。 出生後與全身其他系統及器官一樣, 視覺系統的功能也不健全, 在由不健全到健全之間存在一個功能發育階段。 在這個發育過程中需要有正常的眼部結構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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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要適宜的視覺刺激, 需要視覺系統恰當地行使功能以獲得充分的訓練。

為確定一位兒童視力是否發育正常首先應當知道不同年齡階段正常的視力範圍。 根據應用不同方法(OKN, VEP, PL)測定乳幼兒視力所發表的文獻報告, 大多數專家認為新生兒及生後一個月的幼兒視力為光覺~眼前手動, 2個月的視力為眼前手動~0.01, 3個月視力0.01~0.02, 4個月視力為0.02~0.05, 6個月視力為0.06~0.08, 8個月為0.1, 1歲為0.2~0.3, 2歲為0.5~0.6, 3歲時可能達到1.0左右。 但同時也有研究指出視覺發育是有差異的, 有人早些, 有人晚些, 但多數學者認為6歲以後(甚至10歲)方可發育成正常成人視覺。

幼兒視功能于6歲前尚未發育成熟, 視功能尚不健全, 尚不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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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可塑易變的階段, 一切妨礙視覺刺激的因素都可以阻斷視功能的發育, 使視功能發育停止、發育延遲, 發育不足或功能障礙, 從而形成弱視。

弱視是一種可治療的視覺缺陷疾病。 幼兒時可通過視力檢測發現, 如發現早, 治療及時可以痊癒。 弱視通常分為斜視性弱視、屈光性弱視和形覺剝奪性弱視。 視覺檢查是發現弱視和斜視的重要途徑, 一般可通過對光反射、紅光反射、瞳孔檢測、眼底檢查、交替遮蓋試驗和優先觀看法等來瞭解出生後數月至3歲的幼兒的視覺功能情況, 而3歲後則可行視力檢查。 早期發現弱視和斜視是弱視治療的關鍵, 若能在5歲前開始治療效果最好, 但由於弱視常常被發現得太晚而影響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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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方法:

1 對於伴有屈光不正的弱視患者, 首先應配戴眼鏡矯正。

2 對於雙眼視力或雙眼矯正視力存在差異的弱視患者應行遮蓋治療或壓抑治療。

3 對於弱視眼為中心注視的患者, 遮蓋或壓抑健眼的同時弱視眼可行精細目力訓練或視刺激療法。

4 對於弱視眼為旁中心注視者可行紅色濾光片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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