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學角度上講, 退熱劑也具有鎮痛的效果, 所以統稱為解熱鎮痛藥。
由於退熱劑不能消除引起發熱的病因, 只能起到暫時降低體溫的退熱作用, 因此對於高熱的小兒, 重要的是儘早作出正確的診斷。 在進行病因治療的同時, 應根據小兒的狀況, 輔以退熱劑治療。 應用解熱劑時應掌握以下幾點:
1.對於既無高熱驚厥抽風家族病史又未曾出現過高熱驚厥的小兒, 當體溫超過39度時, 應使用退熱劑。
2.對於有高熱驚厥病史或已出現過高熱驚厥的小兒, 體溫超過38度即應採取物理降溫的方法;當體溫超過38.5度即應服用退熱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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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於體溫雖不很高, 但在發熱的同時出現頭痛、失眠、煩躁以及精神興奮等神經系統表現時, 可酌情早些應用退熱劑。 因為神經系統的興奮症狀很可能是高熱驚厥的前兆。
4.使用退熱劑後, 小兒的體溫會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體溫降低後, 小兒的精神狀況也會有所好轉, 但這不意味著小兒的病情也在好轉。 一般來說, 服用一次退熱劑的療效只能維持3-4小時。 若病情還沒得以控制, 3-4小時後小兒體溫還會升高。 若體溫又回升到39度左右, 可再服用退熱劑。
5.退熱劑雖為常用藥, 但這些藥物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 目前兒科常用的退熱劑為乙醯水楊酸(阿司匹林)、對乙醯氨基酚(撲熱息痛)、吲哚美辛(消炎痛)、布洛芬以及上述藥物的混合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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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熱劑的應用劑量與小兒的年齡及體重有關, 與發熱的程度無關。 服用過量的退熱劑, 可引起小兒大量出汗、體溫快速下降, 出現虛脫, 甚至驚厥, 對孩子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
7.為了避免退熱劑引起的不良反應, 藥物說明書上都特意說明1天內使用退熱劑不應超過4次。 要想減少應用退熱劑的次數, 又能獲得滿意的退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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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熱會給小兒帶來許多不良影響。 適當應用退熱劑可降低發熱小兒的體內代謝率、避免高熱驚厥的發生、並有利於原發病的治療。 若家長還未掌握退熱劑應用的原則, 最好請教兒科醫師。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熱小兒順利治癒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