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發展的角度來看,
在2歲之前,
兒童的各種心理過程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
因而不能組成有機的心理活動系統,
個性不可能發生。
2歲以後,
雖然各種心理成分已經出現,
但兒童的心理活動還是零散的、片段的、無系統的,
因而還沒有形成幾有穩定性的、傾向性的個性系統。
而到了3歲以後,
隨著兒童身心等各方面的發展,
孩子已經能夠比較靈活的運動自己的身體和四肢,
廣泛操縱各種物體,
能夠比較自如地運用語言進行交際,
他們切步產生了參與社會活動的願望。
隨著孩子獨立生活能力的潛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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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也對孩子提出了比以前更高的要求。
同時由於孩子大多都進入了幼稚園,
在幼稚園的集體生活中,
成年人不斷向孩子提出各種耍求,
這就使孩子的心理活動的獨立性和目的性逐步增長起來,
這時孩子開始能為較遠的目標而行動,
使自己的行為服從于大人或集體的要求,
在這個過程中,
孩子行為的衝動性相對減少,
自覺性相對增加,
孩子不但能艱據大人的要求去調節自己的行為,
而且也開始比較能自覺地控制、調節自己的行為,
這樣孩子就逐步地形成了最初的一些比較穩定的、經常性的、帶有傾向性的心理特性。
孩子的自我意識、性格、能力等個性心理特徵也就初步發展起來。
3-6歲是孩子個性初步發展的關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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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時期對孩子的教育往往會在他們的心靈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這種印象甚至可能會影響他們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