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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幼稚園內受傷誰負責?

魯先生諮詢:我小孩在一私立幼稚園上學。 今年6月, 孩子課間與同伴嬉戲時不慎從秋千上墜落, 腿部骨折住進醫院, 目前還在治療, 估計還要一個月才能痊癒。 孩子住院的費用全部是我自己墊付, 每天還由妻子陪護。 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否向幼兒提出索賠?

本欄法律顧問葉翔鋒律師答覆:由於小孩是在幼稚園裡受傷, 幼稚園老師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監護義務, 導致該小孩受到傷害, 幼稚園應當承擔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 幼稚園應當依法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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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家長還可要求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這些費用, 家長可在小孩痊癒、作出傷殘鑒定後向幼稚園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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