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動是孩子的天性。 愛活動, 甚至調皮, 對於孩子都是必要的。 但是, 事情是要有限度的, 過了度, 就會走向反面, 例如, 過度地好動, 就是“多動症”的隱患。
臨床研究發現, 發生多動行為的孩子, 幾乎都在出生後18個月以內, 這個階段被稱為感知運動能力發展期, 若這個階段調控失誤, 就會造成感知與行動之間的聯繫產生障礙, 於是情緒不穩定、衝動, 難以抑制自己的行為, 不停地動來動去, 不能持久。
所以, 對於那些閒不住的孩子, 要適當調一下, 而且應該注意這個問題。 既要滿足孩子好動的需要, 又要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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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閒不住的孩子, 每天要有充分的時間讓孩子盡興活動, 到室外去運動、玩耍, 活動到筋疲力盡, 讓孩子的精力充分發洩。 盡興活動之後, 安排孩子安靜活動, 必要時軟、硬兼施穩定孩子。 總之, 每天必定要有一定的時間段讓孩子安靜下來。
給孩子自由並不意味沒有規則, 該給孩子立點規矩了(合理的), 不能做的, 就是不能做, 只有在服從規則的過程中, 孩子才能學會什麼行為是恰當的, 才能學會控制自己盲動的欲望, 也只有被強迫保持安靜, 他才能從活動中感覺到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