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建立了秩序感, 是區分文明人的標誌。
用過自己的東西不放回原處, 生活會變得雜亂無章;用過別人的東西不放回原處, 會影響他人對自己的信任感;用公共場所的東西不放回原處, 會給大家帶來不便……
雖然很多人從小就知道要把用過的東西放回原處, 但真正能做到的人卻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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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有秩序感的方法和步驟:
(1)教育孩子在家裡這樣做:
一是向父母說清楚自己的目標, 父母可以監督和提醒, 但有一點很關鍵, 就是不要幫孩子做他忘記了的事情;
二是父母可以和孩子商定一些懲罰措施, 可以由父母來懲罰, 也可以由他們自己來懲罰, 或者是以他們自己承擔後果來進行自然懲罰。 比如約定如果回家後寫完作業忘記把作業本放回書包, 父母可以不提醒他們, 第二天也不能打電話請父母送作業等;
三是父母加入孩子的計畫, 家庭成員相互監督。 可以參觀爸爸媽媽的房間, 與自己房間的整潔程度進行對比;
四是做好自我管理,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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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做到房間整潔, 物品擺放有序, 不亂扔亂放東西, 用過東西之後放回原處。
(2)教育孩子在學校這樣做:
一是借用老師、同學的東西要及時歸還至原處;
二是運動之後要把運動器材放回原處;
三是在圖書室看書, 看過的書要放回原處;
四是班級、學校的東西用完之後要放回原處;
五是在學校用餐後餐具要放回原處;
六是可以請老師監督自己, 和同學一起培養這個好習慣。
(3)教育孩子在其他公共場合這樣做:
一是要珍惜別人的勞動成果, 不做破壞別人勞動成果的事;
二是在超市購物, 要把不打算買的商品、購物車、筐等放回指定處。
三是在郵局或銀行填寫單據後將圓珠筆放回原處;
四是在書店看過不買的書要放回原處;
五是在圖書館或閱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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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在家庭、學校還是其他公共場合, 不論是獨自一人還是有人監督, 不論是自己、別人的東西還是公共物品, 更不論物品價值大小, 都必須做到把用過的東西放回原處。 這是每個人必須要做到的事情之一。
(兼職編輯:李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