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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性產前檢查的內容

產前檢查的內容分為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及特殊檢查。 ?
病史採集:早孕確診時應詳細詢問病史, 包括年齡、妊產次、職業、本次妊娠經過、月經及婚姻史、既往孕產史、丈夫健康狀況及家族成員中有無先天缺陷患者等。 ?
體格檢查:包括步態、發育、營養狀態、血壓、體重、身高及心肺肝脾檢查。 ?
婦科檢查:瞭解外☆禁☆陰、陰☆禁☆道、宮頸、盆腔有無異常;子宮的大小、形狀是否與懷孕月份相符合;測量骨盆, 瞭解骨盆大小及形態, 估計胎兒能否順利從陰☆禁☆道分娩。 一般骨盆內測量在懷孕?30~34周進行。 ??
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型、血尿常規、尿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查、風疹病毒、弓形體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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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婦還應進行淋球菌檢查。 ?
特殊檢查:懷孕16~18周首次進行超聲波檢查, 必要時可複查;懷孕16~20周進行母血或羊水細胞遺傳學檢查及甲胎蛋白測定胎兒是否畸形;必要時進行糖耐量試驗和羊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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