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稍大一些的孩子父母應該盡其能地為他們創造讀書生活。 生活中令孩子激動的書本無處不在, 如麥片粥的外包裝、兒童雜誌, 還有郵寄宣傳品上的廣告。 他們有自己的閱讀方式, 在入睡前, 在飯洋洋的週末清晨, 在地鐵站裡, 他們都在閱讀。
但是讓我們直面現實, 並不是所有的孩子從一年級起就喜愛讀書。 即便父母把閱讀視為初級教育的第一要素, 孩子們也不一定會成為熱心讀者, 而且他們可能長大以後也不愛讀書。 正如我屢次指出的, 我們的孩子成長在一個崇拜運動員和電影明星更甚于藝術家和教師的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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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就難怪我們的孩子不像我們這樣喜愛讀書。 不過我們也不必為此自資。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不必總是自問:“我的孩子喜歡閱讀麼?’與其等他主動地閱讀, 還不如竭盡全力去激發孩子對閱讀的熱愛。 一個好的起點就是減少其他興趣的競爭, 也就是建立一種讓孩子自己選擇閱讀的條件。 設想孩子們會選擇讀書, 而不是看電視、玩電子遊戲、去朋友家串門或電話交談是不現實的, 因此, 我們需要劃定界限。 不應明確地說限制看電視是為了閱讀, 否則閱讀又成了罪魁禍首。 也不應把玩電子遊戲作為閱讀後的獎勵。 但是縮短他們與電視親近的時問有助於將閱讀變為一項可供選擇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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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孩子保持閱讀興趣, 父母可以鼓勵他定下心來讀幾本而不是一本書。 如果讀一本書需要花幾分鐘, 那麼一堆書就能讓他持續不斷地讀下去。 如果孩子主動選擇了例如兩本童話故事、兩本棒球手冊, 或兩個版本的金髮姑娘傳奇, 那確實可喜可賀。 因為當書籍彼此相關時, 讀者就會去思考書與書之間、文本與文本之間的關係。 當然, 讀幾本童話故事和讀一本關於雷蒙娜的章節小說相差無幾。 在一年級後期或二年級, 孩子們就開始閱讀篇幅較長的書籍, 這有助於培養深刻的思維方式。
孩子們很難拿一本書獨自看上好幾個片段, 避免讓其它書籍爭奪他們的注意力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