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和 George 結婚6年了, 他們有一個5歲的小女孩Jane。 Nancy是個家庭主婦, George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 他們倆都很愛Jane。 但是, 在Jane還只有4歲的時候, Nancy就開始感覺到George已經不太在意自己, 還經常找藉口不回家。 有一天, Nancy偶然發現George和他公司的另一個女同事已經住在一起很長時間, George最終也承認了。 Nancy很痛苦, 她知道, 如果最終她和George離婚, 將難免在女兒的心裡留下陰影。 Nancy和George為此談了很多次, 雖然最終兩人還是決定辦理離婚, 但是為了儘量減少因此而對女兒的消極影響, 他們還是決定諮詢家庭婚姻治療專家的意見。
家庭與婚姻治療在美國是很普遍的專業服務,
Advertisiment
首先, 夫妻雙方要避免在孩子面前互相指責對方, 以免造成孩子的“忠誠分裂”。 在離婚前的一段時間, 夫妻雙方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苦悶、抑鬱的心理狀態, 有時會在孩子面前指責對方, 說對方的壞話, 從而無意中將孩子卷到夫妻之間的爭執上來。 這樣, 孩子就在不斷地被迫選擇“相信父親”還是“相信母親”。 夫妻之間在孩子面前指責對方, 不僅彼此傷害了對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威望和形象, 而且, 會給孩子造成十分沉重的心理負擔。 有些孩子甚至會產生是因為自己造成父母離異的想法, 由此而留下長久自責的心理陰影。
Advertisiment
其次, 雙方要一起很坦誠地向孩子說明離婚的事實和安排。 夫妻雙方在最終作出離婚的決定之後, 應該一起向孩子解釋, 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原來相愛, 所以在一起;但現在爸爸和媽媽不再相愛了, 所以要分開。 但是, 爸爸、媽媽會一直都愛著孩子。 在和孩子交流時, 不需要太多涉及夫妻倆過去個人的矛盾, 而應該側重將來與孩子有關的安排, 例如, 爸爸(或媽媽)什麼時候會搬走, 搬去哪裡, 孩子的學習安排和生活安排是否會有什麼變化。 同時, 將另一方的探視時間的安排也提前告訴孩子。 父母在作出上述安排時, 要考慮儘量減少孩子生活和學習安排的變化, 包括保持孩子與爺爺、奶奶等親戚的聯繫, 由此降低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Advertisiment
第三, 父母對於孩子可能出現的行為逆轉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無論父母採取什麼措施, 孩子對於父母的離婚還是會產生一定程度的焦慮和擔憂。 因此, 一些原本已經比較獨立的孩子會表現出害怕與未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分開。 在行為上也可能會出現倒退的現象, 例如5歲的小孩會像2歲的小孩一樣吮吸手指, 甚至尿床等。 也可能出現退縮、無緣故地向父母發脾氣, 大聲啼哭等現象。 這些都是孩子在適應父母離婚的過程中可能表現出的過渡行為。
Advertisiment
離婚是日益普遍的社會現象, 但只要夫妻雙方能冷靜地協商、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和教育等方面的問題, 最終還是可以為孩子的成長保留一個溫暖的空間, 讓孩子感受到愛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