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當寶寶表現出荒唐的行為、錯誤的舉止,
悖離父母美好的願望時,
我們很可能會採用懲罰的手段進行教育。
其實,
懲罰教育與孩子痛苦的情緒體驗相關聯,
如果使用得當,
可以將孩子的錯誤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但是,
如果使用不當,
甚至濫施“懲罰”,
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
如何實施“懲罰教育“才會收到較好的效果呢?這就需要注意3方面的問題。
懲罰時機:
從幼兒心理活動的特點看,
決定懲罰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時間,
及時懲罰往往比延遲懲罰效果要好得多。
所謂及時懲罰,
就是在孩子的壞行為尚未得到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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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形成愉快效應之時施以懲罰。
例如:當孩子擅自從商店櫃檯上拿起糖果時,
父母要立即讓他交出來,
並向他講明不能亂拿別人東西的道理。
這樣,
就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上留下了“不能隨便拿別人東西”的認識。
倘若孩子吃下糖果之後,
父母再實施教育,
情況就大不相同了。
這時,
孩子吃糖所引起的愉快體驗會削弱甚至抵消懲罰所造成的痛苦體驗。
這樣的懲罰教育非但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反而在孩子的思想上產生了“寧願受懲罰,
也要將糖果吃下去”的意念。
長此以往,
勢必惡性循環,
導致孩子偷、摸惡習的形成。
懲罰標準:
所謂的懲罰標準就是孩子在做出何種表現時應該進行“懲罰教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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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實施“懲罰教育”時常常與自己的情緒聯繫在一起。
心情好時,
對孩子就放任自流,
使孩子的錯誤行為不知不覺地得到了強化;心情不好時,
孩子稍微“越雷池一步”就大發雷霆,
甚至將生活和工作中的怒火撒向孩子,
使孩子膽顫心驚、不知所措。
還有些父母,
對孩子的錯誤行為採取記帳的方法,
犯一次錯誤記一次帳,
最後“數罪並罰“,
一頓抽打。
由於學齡前兒童的記憶力較弱,
“數罪並罰”式的懲罰會使兒童弄不清遭此“災難”的原因.甚至還會搞錯因果關係。
其結果不僅不能使兒童悟出“挨打”的緣由,
產生尋找正確行為方式的動機,
反而給他們的心靈蒙上一片陰影。
懲罰方式:
懲罰教育不僅要善於把握時機、掌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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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