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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懲罰教育”有個度

日常生活中, 當寶寶表現出荒唐的行為、錯誤的舉止, 悖離父母美好的願望時, 我們很可能會採用懲罰的手段進行教育。 其實, 懲罰教育與孩子痛苦的情緒體驗相關聯, 如果使用得當, 可以將孩子的錯誤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但是, 如果使用不當, 甚至濫施“懲罰”, 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

如何實施“懲罰教育“才會收到較好的效果呢?這就需要注意3方面的問題。

懲罰時機:

從幼兒心理活動的特點看, 決定懲罰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時間, 及時懲罰往往比延遲懲罰效果要好得多。 所謂及時懲罰, 就是在孩子的壞行為尚未得到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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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形成愉快效應之時施以懲罰。 例如:當孩子擅自從商店櫃檯上拿起糖果時, 父母要立即讓他交出來, 並向他講明不能亂拿別人東西的道理。 這樣, 就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上留下了“不能隨便拿別人東西”的認識。 倘若孩子吃下糖果之後, 父母再實施教育, 情況就大不相同了。 這時, 孩子吃糖所引起的愉快體驗會削弱甚至抵消懲罰所造成的痛苦體驗。 這樣的懲罰教育非但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反而在孩子的思想上產生了“寧願受懲罰, 也要將糖果吃下去”的意念。 長此以往, 勢必惡性循環, 導致孩子偷、摸惡習的形成。

懲罰標準:

所謂的懲罰標準就是孩子在做出何種表現時應該進行“懲罰教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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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實施“懲罰教育”時常常與自己的情緒聯繫在一起。 心情好時, 對孩子就放任自流, 使孩子的錯誤行為不知不覺地得到了強化;心情不好時, 孩子稍微“越雷池一步”就大發雷霆, 甚至將生活和工作中的怒火撒向孩子, 使孩子膽顫心驚、不知所措。 還有些父母, 對孩子的錯誤行為採取記帳的方法, 犯一次錯誤記一次帳, 最後“數罪並罰“, 一頓抽打。 由於學齡前兒童的記憶力較弱, “數罪並罰”式的懲罰會使兒童弄不清遭此“災難”的原因.甚至還會搞錯因果關係。 其結果不僅不能使兒童悟出“挨打”的緣由, 產生尋找正確行為方式的動機, 反而給他們的心靈蒙上一片陰影。

懲罰方式:

懲罰教育不僅要善於把握時機、掌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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