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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哮喘的診斷

疾病別名 :小兒支氣管哮喘
所屬部位 :胸部
就診科室 :呼吸內科,兒科
癥狀體征 :發熱 休克 紫紺 咳嗽 呼吸異常 啰音 胸痛 腹痛
疾病用藥 :氨溴特羅口服液 鹽酸丙卡特羅片 核酪口服溶液 鹽酸丙卡特羅口服溶液 氨茶堿片

支氣管哮喘(bronchial asthma)哮喘是一種表現反復發作性咳嗽、喘鳴和呼吸困難, 并伴有氣道高反應性的可逆性梗阻性呼吸道疾病。 一般認為, 與變態反應有關但眾多的研究證明, 不是所有哮喘病人都有明確的免疫學變化, 反之也不是所有變態反應性疾病患者均發生哮喘。 哮喘可在任何年齡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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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多數始發于4~5歲以前積極防治小兒支氣管哮喘對防治成人支氣管哮喘意義重大。

詳細詢問病史, 尋找致敏原, 了解家族及本人的過敏史, 結合患兒呼氣性吸困難, 肺部的哮鳴音, 診斷并不困難。 但必須與喘息性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及其他引起喘憋及呼吸困難的疾病相鑒別。 實驗室檢查可見血中嗜酸粒細胞及嗜堿粒細胞增高, 血清免疫球蛋白E的水平增加。
哮喘患兒的胸部X線檢查通常是正常的, 少數病人可出現肺氣腫征象。
肺通氣功能檢查及氣道反應性測定有助于哮喘的診斷, 但年幼兒童難以配合, 故對此兩項檢查受一定限制, 此外皮膚變應原試驗也可作輔助診斷。
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全國兒童哮喘防治協作組1993年制定的試行方案)
(一) 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計分法)
1.計分法
凡年齡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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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反復發作者計分原則:
① 喘息發作3次(3分);
② 肺部出現喘鳴音(2分);
③ 喘息突然發作(1分);
④ 其他特應性病史(1分);
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1分)。
2.評分原則
(1) 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
(2) 喘息發作只2次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 如肺部有喘鳴音可作以下任意一試驗:
① 1%腎上腺素每次0.01ml/kg, 皮下注射, 15~20分鐘后喘息緩解, 或喘鳴音明顯減少者加2分。
② 以舒喘靈氣霧劑或舒喘靈溶液霧化吸入, 觀察喘息或喘鳴音改變情況, 如減少明顯者可加2分。
(二) 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喘息呈反復發作者(或可追溯與某種變應原或刺激因素有關)。
2.發作時肺部聞及喘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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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喘藥有明顯療效, 疑似病例可選用1%腎上腺素皮下注射o.Olml/kg, 最大量不大于o.3mi/次, 或以舒喘靈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15分鐘, 觀察有無明顯療效。
(三) 咳嗽變異性哮喘診斷標準
1.咳嗽持續或反復發作1月, 常在夜間(或清晨)發作, 痰少, 運動后加重。 臨床無感染征象, 或經較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2.用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咳嗽發作緩解(基本診斷條件)。
3.有個人過敏史或家族過敏史, 氣道呈高反應性, 變應原皮試陽性等可作輔助診斷。
(四) 病情分度 如 5歲兒童可同時參考最大呼氣流速(PEF)及PEF變異率。
1.輕度 短暫發作1~2次/周, 夜間發作1~2次/月, 發作間期無癥狀, PEF或第一秒用力呼氣量(FEVl)80%預計值, PEF變異率20%。
2.中度 發作1~2次/周, 夜間發作≥2次/月, PEF或FEVl為60%~80%預計值, PEF變異率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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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受限制。
3.重度 經常發作及夜間發作, PEF及FEV60%預計值, PEF變異率30%, 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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