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人刻意的教導
通常是家人或保母。 當小寶寶身體的發展到某一程度, 手肢較能靈活運用時, 如成人或較大的孩子都樂於教他做一些可愛逗趣的動作, 通常是配合語言的教導, 如說:“跳舞!跳舞!”就教小寶寶扭動屁股、擺擺腰。 說:“萬歲!萬歲!”就教他高舉雙手。 這些幼兒期的肢體的語言, 多數會隨他們年齡的增長就慢慢不再使用。 因為他已經懂得了豐富的語言來表達, 有的會繼續使用到成長, 乃是輔助、強調語言意義。
2、他人無意的示範
曾有位母親, 有天乍見她的學齡前女兒雙手叉腰, 橫眉豎眼地罵家中的小表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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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模仿性很強, 所以父母良好的示範是很必要的。 肢體語言與口語一樣, 有些會帶給別人愉悅的感覺, 也有些令人不悅, 當幼兒表現不雅的或沒禮貌的肢體語言, 父母應立即予以糾正。 父母應從小教導孩子表達合宜適當的肢體語言, 它與口語表達的能力訓練是一樣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