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樣和示範
家長可針對孩子的實際, 講一些英雄模範的故事, 把英雄模範的形象和良好的行為作為孩子學習的榜樣。 同時, 要多為孩子提供具有樂觀、愉快、活潑的性格, 勞動積極, 辦事認真, 對人熱情, 善於關心和幫助別人的榜樣, 包括以自己的上述行為為孩子作出榜樣。
解釋和說理
要對孩子講解每一項行為準則, 使他知道怎樣做, 還要結合孩子的理解水準給孩子講道理, 要讓他聽懂。 家長要有耐心, 孩子在太興奮激動時, 往往是聽不進道理的, 應等他冷靜下來後, 再用親切的口吻說道理。
練習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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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的養成, 有賴於反復實踐。 所以, 在要求孩子達到某一項行為準則時, 一定要讓他反復練習、鞏固, 並經常採取表揚的方法, 促進孩子自覺地鞏固。
表揚鼓勵和批評責備
表揚和鼓勵是一種強化良好行為表現的方法。 表揚鼓勵時最好能同時提出進一步要求, 使孩子有更上一層樓的目標。 批評指責是一種否定的“強化”, 可以用搖頭、不高興的態度、否定的口吻、斥責的眼光等表示對某種行為的反對, 使孩子知道自己錯了, 並迅速改正。 批評時態度要嚴肅, 要使孩子感到羞愧、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