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榜樣和示範
家長可針對孩子的實際,
講一些英雄模範的故事,
把英雄模範的形象和良好的行為作為孩子學習的榜樣。
同時,
要多為孩子提供具有樂觀、愉快、活潑的性格,
勞動積極,
辦事認真,
對人熱情,
善於關心和幫助別人的榜樣,
包括以自己的上述行為為孩子作出榜樣。
第二、解釋和說理
要對孩子講解每一項行為準則,
使他知道怎樣做,
還要結合孩子的理解水準給孩子講道理,
要讓他聽懂。
家長要有耐心,
孩子在太興奮激動時,
往往是聽不進道理的,
應等他冷靜下來後,
再用親切的口吻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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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練習和實踐
習慣的養成, 有賴於反復實踐。 所以, 在要求孩子達到某一項行為準則時, 一定要讓他反復練習、鞏固, 並經常採取表揚的方法, 促進孩子自覺地鞏固。
第四、表揚鼓勵和批評責備
第一、啟蒙性
教給幼兒的東西,
必須是周圍生活中能接觸到的、具體的、形象的、初步的、淺顯的東西。
第二、複雜性
首先是指家長對孩子不僅有撫養的任務,
還要通過教育,
使幼兒在體育、智育、德育、美育諸方面得到和諧的發展。
其次是指幼兒是有思想感情的活生生的人,
他們在成長變化中,
而家庭內外環境對孩子的影響,
有好的,
也有壞的,
要教育他們成才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三、親切性
因為父母與子女是血緣關係,
加之孩子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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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生活性
孩子是隨著父母和家人在家庭生活中受教育的, 家庭教育的過程是潛移默化, 薰陶感染的過程。 寓教育於生活之中是其特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