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期兒童對別人情緒的認知和理解能力有了很大的發展。 3歲是獲得情緒理解能力的一個關鍵期, 4歲幼兒已基本獲得了該能力。 幼兒對積極情緒的理解能力要高於對消極情緒的理解。
4~5歲幼兒進而能認識到情緒與信念、期望之間的關係。 這具體表現為許多幼兒已能正確地判斷許多基本情緒反應產生的原因, 諸如:我高興是因為媽媽給我買了新玩具;聰聰哭了, 是因為化摔倒了等等。 由於言語的發展, 幼兒學會了更多的表達情緒情感的詞語, 並經常用這些詞語描述自己和他人的情緒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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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情緒表達不再是僅僅停留在生理需要的水準上。 研究表明, 幼兒的情緒表達規則具有幼兒年齡和性別的差異。 在幼兒的情緒表達中, 更多滲透著環境、社會和他人的影響。
幼兒的正負面情緒表達與遊戲過程緊密相關而與結果無關;害羞的情緒表達雖然產生於快樂、厭惡、憤怒等情緒之後, 但在未滿周歲的乳兒身上已經看到了這種情緒的表現。
幼兒在公開場合下表現出的害羞情緒, 比在私下場合所表現出來的要強烈。 幼兒表達自己的情緒時, 不僅受到文化和社會的要求影響, 而且更多的是受到母親的表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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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男孩傾向于掩飾痛苦的情緒, 而女孩更可能掩飾憤怒的情緒。 女孩更有可能自我疏泄情緒, 或直接表現某些情緒以尋求他人的支持和幫助, 而男孩則較少尋求情感支持和幫助;因為社會對男女角色的期望不同, 從而導致他們表現不同的情緒時, 動機水準有性別差異。
總之, 幼兒的情緒表達已不是一個單純的個體情緒反應, 而是文化、社會和重要他人等因素的綜合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