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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心理發展的基本問題

一、心理發展的實質

“發展”與“發育”或“成長”的含義並不完全等同, 後者一般是指生理方面的生長成熟, 主要是量的增長, 而“發展”的含義更為廣泛, 是指個體身心整體的連續變化過程, 不僅是量的變化, 更重要的是質的變化, 如身體結構發生變化, 心理方面如智力、性格的變化等。 發展不僅指向前推進的過程, 也指衰退消亡的變化。 例如人的智力隨著年齡發展的過程包括:從嬰兒到青年期, 智力都是不斷上升, 成年期的某個階段到達頂點, 而後開始緩慢下降, 到了老年期則迅速下降。 發展是一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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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連續的、穩定的、不可逆的變化。 而且, 這種變化是在個體內部進行的, 在個體之外的變化不能稱之為發展。 例如, 一個人從學校走到家裡, 空間位置發生了變化, 但他並沒有得到發展。

心理發展是指個體隨著年齡的增長, 在相應環境的作用下, 整個反應活動不斷地得到改造, 日趨完善和複雜化的過程, 是一種體現在個體內部的連續而又穩定的變化。 這個發展變化從出生到成熟大體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反映活動從混沌、未分化向分化、專門化發展;二是反映活動從不隨意性、被動性向隨意性、主動性發展;三是從認識客體的直接的外部現象向認識事物的內部本質發展;四是對周圍事物的態度從不穩定向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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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通常使個體產生更具適應性、更具組織性、更有效和更複雜的行為。 發展從受精卵開始到出生、成熟直至衰老, 持續於人的整個一生, 其中兒童、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最為明顯, 同時也是發展心理學家關注最多的發展階段。

二、心理發展的基本性質

(一)發展是連續性與階段性的統一

關於心理發展階段的具體劃分, 心理學家依據不同的標準, 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這裡介紹一種較為通用的劃分形式:胎兒期(受精卵到出生)、嬰兒期(0~3歲)、幼兒期(3~6歲)、學齡期(6~12歲)、青春期(12~18歲)、青年期(18~25歲)、成年早期(25~40年)、成年中期(40~60歲)、老年期(60歲以後)。

(二)發展的定向性與順序性

 心理發展是一種定向運動。 許多心理能力的發展都是由籠統到分化再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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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條件下, 定向發展過程中, 各個階段之間的更替、銜接總是遵循著固定的順序, 不可逆, 也不可逾越。 這就是發展的順序性。 例如, 我們上面提到的兒童的思維發展, 總是從直覺行動思維發展到具體形象思維, 而後再發展到抽象邏輯思維。 心理機能的發展一般遵循如下的順序:感知—運動—動機—社會能力(語言交往)—抽象思維。 發展的速度可以有個體差異, 可以加速或延緩, 但發展的順序一般不能改變。 根據皮亞傑的研究, 幼兒對“生命”這一概念的掌握按照這樣一個順序發展:一切活動的東西都有生命—唯有行走的東西才有生命—唯有能自己行走的東西才有生命—唯有動物和植物才有生命。 這是一個關於心理定向發展中的順序性的具體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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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展的不平衡性

各種心理能力或特質處於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統一發展過程中, 但發展是不均衡的。 心理發展的不均衡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 從整體上心理能力在人生全程的發展不是等速的, 而是快慢不均的。 從總體發展趨勢看, 有兩個加速期:嬰兒期及幼兒早期是第一加速期, 隨後是兒童期的平穩發展;青春期為第二加速期, 隨後是第二個平穩發展階段。 老年期則開始了各方面的下降趨勢。 另一方面, 不均衡性表現為各種心理能力在發展起止時間、發展速度、到達成熟的時期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例如, 氣質傾向上的差異在嬰兒出生不久就有所表現, 如活潑型、安靜型和一般型;確認自己的性別開始於兩三歲;而對於價值觀的形成可能要到青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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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晚至成年期。

(四)發展的個別差異性

(五)發展的關鍵期

三、心理發展的動力

幼兒心理的內部矛盾是在幼兒的積極活動過程中產生的。 心理作為人腦對客觀現實的反映, 只是在人腦與客觀現實相互作用時才能產生。 這種相互作用的過程就是人積極活動的過程。 因此, 離開了幼兒的積極活動, 也就談不上心理的內部矛盾。 幼兒心理的內部矛盾不但產生於活動中, 而且, 矛盾雙方的轉化和統一都是在活動中實現的。 遊戲是幼兒的主導活動, 對幼兒來說, 遊戲活動就是其心理發展的最重要基礎。

幼兒心理發展的內部矛盾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新的需要, 二是幼兒已有的心理水準。需要是一種心理反映形式,指個體要求、傾向於某一事物的內心體驗。人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根據需要的起源,可把它分為生理性需要和社會性需要。根據需要的物件,可把它分為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都被認為是需要的不同表現形式。需要不僅作為動機系統引起幼兒的心理活動,而且在幼兒心理發展中代表新的、比較活躍的一面。幼兒原有的心理水準即幼兒原有的完整心理結構,是過去反映的結果。它代表著幼兒心理活動中舊的一面,而且是比較穩定的一面。

新的需要和原有的心理水準的對立統一,構成了幼兒心理發展的內部矛盾,形成了心理發展的動力。矛盾雙方既是同一的,又是對立的,其結果不外乎兩種:一種是新的需要引起原有心理水準的改變,促使幼兒心理在原有基礎上又有新的發展;另一種是新的需要被原有的心理水準所否定、排斥,致使心理保持原有的水準。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內部矛盾是幼兒心理發展的根據,環境和教育則是幼兒心理發展的條件,其中教育是最重要的條件。幼稚教育實踐證明:在教育過程中過高或過低的要求都不利於幼兒心理的發展,只有那些高於幼兒原有水準,通過教師指導和幼兒主觀努力後可以達到的要求,才是最適合的要求,才能有效地促進幼兒心理的發展。

四、心理發展的基本模式

不同的心理能力有不同的發展模式,這裡介紹一下洛文格(Loevinger,1969)的四種基本發展模式李丹主編:《兒童發展心理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頁。(如圖1-2)。

二是幼兒已有的心理水準。需要是一種心理反映形式,指個體要求、傾向於某一事物的內心體驗。人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根據需要的起源,可把它分為生理性需要和社會性需要。根據需要的物件,可把它分為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都被認為是需要的不同表現形式。需要不僅作為動機系統引起幼兒的心理活動,而且在幼兒心理發展中代表新的、比較活躍的一面。幼兒原有的心理水準即幼兒原有的完整心理結構,是過去反映的結果。它代表著幼兒心理活動中舊的一面,而且是比較穩定的一面。

新的需要和原有的心理水準的對立統一,構成了幼兒心理發展的內部矛盾,形成了心理發展的動力。矛盾雙方既是同一的,又是對立的,其結果不外乎兩種:一種是新的需要引起原有心理水準的改變,促使幼兒心理在原有基礎上又有新的發展;另一種是新的需要被原有的心理水準所否定、排斥,致使心理保持原有的水準。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內部矛盾是幼兒心理發展的根據,環境和教育則是幼兒心理發展的條件,其中教育是最重要的條件。幼稚教育實踐證明:在教育過程中過高或過低的要求都不利於幼兒心理的發展,只有那些高於幼兒原有水準,通過教師指導和幼兒主觀努力後可以達到的要求,才是最適合的要求,才能有效地促進幼兒心理的發展。

四、心理發展的基本模式

不同的心理能力有不同的發展模式,這裡介紹一下洛文格(Loevinger,1969)的四種基本發展模式李丹主編:《兒童發展心理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頁。(如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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