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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期健忘

很多成年人很少能回憶起3-4歲前發生的事, 便認為3-4歲的孩子沒有記憶或是記憶能力特別差。  

心理學上把這種幼年時的記憶不能永久出現的現象叫做“幼兒期健忘”。 這與兒童腦的發育有關。 兒童腦的各區域的成熟不是同時完成的, 先發育的腦區域在3歲左右承擔了記憶的任務, 但隨著腦的其他區域的發展, 晚成熟的腦結構控制了先成熟的腦區域, 從而妨礙了原先所學習的東西, 使人回憶不起更早發生的事情, 表現出幼兒期健忘。  

由於個人腦的發育不同, 一般人只能回憶起3-4歲的事情, 個別人最早只能回憶到9歲左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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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並不表明3歲以前的事永遠不可能想起, 在某些特殊的環境中, 如遭遇大禍喪失意識前, 這些記憶可能會再現。  

雖然這部分記憶成年後想不起, 但是它卻是構成兒童大腦以後思維能力的基礎, 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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