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愛告狀,
有的父母和老師為此發愁,
是不是孩子思想品德不好?其實幼兒的告狀和我們大人所講意義上的告狀是有區別的,
更沒有“告發”的意思。
孩子既然找老師告狀,
說明他們缺乏道德評價的獨立能力,
也說明是對教師的一種信賴。
案件“如何”“裁決”,
基本上是依老師的評價為轉移的,
老師如果是表揚或批評了他,
他也能夠欣然接受;老師如果是表揚或批評了別人,
他也不會有什麼“異議”。
正因為這樣,
教師對“告”上來的事情或是對“告狀”雙方的評價,
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教師的“判決”應該是嚴肅、認真、客觀、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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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孩子都愛告狀。 這是因為由於年齡的關係, 兒童的道德認識還處在一個非常幼稚的階段, 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識也是比較貧乏的。 這是孩子們愛告狀的主要原因。
特別是幼稚園的孩子, 對於什麼是非, 好壞與善惡的理解, 帶有明顯的直觀, 具體和膚淺的特點。 什麼是好?和我一塊玩, 給我小人書看就是好。 小皮球借給別人而沒借給我, 就是壞……。 孩子就是這樣根據個別的現象, 具體的小事, 直接的利害來看待好壞、判斷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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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由於年齡小, 心理簡單, 心裡有了什麼思想, 情感馬上就要表現出來, 行動也特別容易外露;不像年齡較大的孩子, 心理比較複雜, 善於掩飾自己的思想。
所以, 往往由於一點具體的小事, 就極易引起他們的矛盾、糾紛, 甚至動起手來, 矛盾多, 糾紛多, 當然“告狀”的也就多了。
因為兒童的道德評價能力還停留在較低水準上, 對於是非, 好壞和善惡還不能獨立地進行判斷, 所以對父母和教師就有很大的依賴性。 這是愛告狀的另一個原因。
孩子們頭腦裡的那些幼稚的道德觀念, 是在家庭、幼稚園集體生活環境中, 以及父母和教師身體力行的薰陶中形成的, 與他們平時所受到的來自各方面的“禁止”“許可”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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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是經常得到父母、教師的許可和表揚的事情;“壞”的就是那些經常招來斥責、懲罰和不受寵愛的事情。
所以, 孩子們很在意父母、教師對自己行為的態度, 不管是贊許還是譴責、肯定還是否定, 都成了孩子們判斷是非曲直、善惡好壞的最高標準。 在他們的眼睛裡, 老師是最受崇拜的, 老師是最可信賴的, 老師才是最公正的“法官”。
兒童的道德評價能力還帶有很大的片面性, 這也是孩子愛告狀的原因。 年齡小的孩子, 往往不能正確地評價自己和別人, 他們常常能看到並評判別人的缺點和錯誤, 卻不善於分析自己做的如何, 他們心裡的鏡子只取別人, 不照自己。
所以, 雙方一旦因某種小事而產生矛盾、糾紛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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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孩子的“告狀”時;父母和教師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分清孩子告狀的目的。
有些孩子的告狀是想借大人幫自己“整垮”對方, 有報復別人的意思, 當然這是極少數。 這時父母和教師就要進行嚴肅批評, 讓孩子懂得要與人為善, 友好相處, 相互寬容。
絕大多數孩子的告狀都是為了討個“公道”。 父母和教師應該弄清原因, 掌握孩子的心理, 區別對待。
有時孩子告狀也是一種詢問。 因為自己不清楚某些事情該不該做, 見別人做了, 自己也想模仿, 可又不知父母的態度如何, 比如兩個孩子同在床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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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光腳下地玩”。
這時,
父母應明確表態,
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有時,
“老師、某某不好好坐著”,
“某某說話了”,
這些告狀都是希望老師注意自己,
“我坐得很好,
我沒說話”。
想被老師表揚。
這時,
父母和教師要及時肯定孩子的積極方面,
以強化孩子的積極行為。
其次,
要教育孩子多看別人的長處。
讓孩子學會公正、客觀地看待別人、多學習別人的長處,
找出自己的不足。
教育孩子不管別人做得如何,
自己應該按照要求去做,
且有勇氣堅持下去。
再次,
要教育孩子學會處理小夥伴之間的矛盾。
現在許多家庭由於只有一個孩子,
上上下下都寵著,
養成孩子很“獨”。自己玩行,和大家在一起就愛鬧矛盾。小孩子之間鬧意見是常有的事,不能一有點事就找老師,老師也不能“有求必應”,凡事都跑來看個究竟,讓孩子學著自己動手解決問題,可以減少孩子的依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