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在用具體的物品培養孩子的思維能力時, 應該提出要求, 要求其通過思考掌握那些不能直接感覺的東西, 而不能只滿足他們的具體的、形象的思維特點。 孩子對感興趣的活動常抱有很高的積極性, 家長應善於利用這一特點, 對其進行巧妙的引導, 以利提高孩子的思維水準。 孩子的思維活動很容易受到其興趣的支配。 因此, 家長在指導孩子進行思維活動時, 應向孩子提出明確的目的。
要培養幼兒的分析、綜合、比較、分類、抽象和概括能力。 在幼兒的日常生活和遊戲中, 要利用孩子所接觸的各種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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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孩子看到小雞時, 會對小雞的外形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如毛茸茸的, 通過分析可以瞭解小雞的身體特徵如尖尖的嘴巴、圓圓的眼睛和細長的腿腳, 在分析的基礎上對小雞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再在此基礎上, 還可對小雞和小鴨等其他動物進行比較, 找出它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並根據它們的特點進行分類、抽象和概括,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逐步認識了動物的一些本質特徵, 頭腦中就不是雜亂的、無序的動物名稱, 孩子的思維能力也得到鍛煉和提高。
家長應尊重幼兒思維發展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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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數數教育中, 通過點數實物, 孩子開始真正理解數的含義, 而只是口頭上會數數並不代表孩子真正理解數。 單純的說教和書面知識的學習, 因孩子的理解有限, 所以學習效果一般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