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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貪玩好不好

但是, 家長們應該知道, 好玩是人的天性。 日本學者用超聲圖像觀察發現, 人在母腹中就有了最初的玩耍行為, 而且花樣還不少, 諸如揮手踢腿, 玩弄臍帶, 吸吮手指, 伸臂眨眼做怪相。 即使成年人, 好玩的天性也未泯滅, 8小時之外的打牌、下棋, 養鳥栽花, 不都是這種天性的流露嗎?玩也是孩子接觸社會, 認識世界的一種“學習”。

我們知道, 世界上萬事萬物看來雜亂無章, 但卻都有一個“序”。 孩子的發育成長也有一個序, 孩子成長的每一個階段都有一項適合他身心發展特點的主導活動。 如乳兒期(0-1歲)是情結交往活動;嬰幼兒期(1-3歲)是擺弄實物活動;學前期(3—7歲)是遊戲活動;學齡初期(7-12歲)是基本學習活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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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項主導活動對兒童心理發展都有促進作用, 並且只有積極地參與前一項活動, 才能為後一項活動的開展準備好必要的心理條件。 因此, 有些大人覺得玩浪費時間, 不如讓孩子多學點琴呀畫呀的, 但是家長們忘記了一點, 如果取消或剝奪了孩子的玩, 硬要把基本學習活動提前到學前階段進行, 就是從根本上違背了兒童心理發展的規律, 往往“欲速則不達”, 造成孩子負擔太重。 由於對家長佈置的學習不感興趣, 又無力抗爭, 只能在情緒上和行為上做出種種不如家長心意的表現, 如情緒不穩定, 神經質、注意力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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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提到的坐不住、發脾氣等。

其實, 玩可以發展孩子的智力, 個性和社會適應能力, 這本身不也是一種學習嗎?比如許多孩子都喜歡玩“過家家”的遊戲, 你扮醫生, 我扮病人, 你當汽車售票員, 我當乘客等, 這時遊戲就再現了現實生活中的各種情景, 通過不同人物的思想觀點和情感, 這時塑造孩子的行為大有好處。 如有的幼稚園老師講, 原先怕打針的孩子, 扮演過“大夫”以後, 再打針時變得勇敢起來了。 遊戲中有時為了一個玩具或一條遊戲規則可能會發生爭執, 在解決爭執的過程中, 他們逐漸學會如何處理好群體關係, 也發展了同情、合作、尊敬、關心別人的個性品質。

現在, 不重視兒童早期教育的父母恐怕不多, 但要分清早期教育不是提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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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單純的智力教育, 更不是放任不教育, 而是要依據幼兒身心發展的一般特點和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教育, 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成長。

如果孩子對某一方面產生興趣, 家長可以輔導孩子進一步學習, 並為之創造好的條件。 但如果孩子不願意學, 家長強迫學, 只能是事與願違, 成效不大。 明智的家長應該利用孩子好玩的心理, 寓教於玩之中。 可以針對具體事物教孩子認識, 描述, 比較、啟發他提出問題。 再大些, 做各種從簡單到複雜的遊戲, 與小夥伴對話, 和動物交朋友, 促進觀察, 想像記憶等能力和心智的發展。 腦子便在嘻嘻哈哈蹦蹦跳跳中接受更多更廣泛的“資訊”, 功能得到充分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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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見到鵝時背一首“鵝、鵝、鵝, 曲頸向天歌……”的唐詩給孩子聽;見到小燕子, 教支“小燕子, 飛呀飛”的歌曲, 孩子不知不覺中學會了許多知識。 這比在家裡讓孩子死記硬背的效果要好得多, 孩子也樂於接受。

當然, 理解、順應孩子的好玩心理, 決不意味著聽之任之, 家長就大鬆手。 當孩子三四歲以後開始接受文化知識的學習時, 還應當把玩和學合理的安排、以免相互衝擊。 有的孩子玩起來上隱, 可以不吃、不

喝、不睡。 對此, 父母絕對不能遷就, 以防玩心太盛, 由好玩變成毫無節制的貪玩。 隨著年齡的增長, 學習活動應逐漸增大比重, 直至過渡到以學為主, 以玩為輔的學齡階段, 為適應即將到來的學校生活做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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