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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運動怎樣才能避免傷害

幼兒適合“非接觸性”的運動方式, 幼兒的運動器官(像骨骼、關節及肌肉等構造)都還很脆弱, 經不起外來的暴力, 很容易發生骨折、生長軟骨破裂或關節脫白等嚴重的傷害。

這些傷害如果處理不當的話, 往往會產生骨骼(或關節)畸型、關節松脫或攣縮等不良的後遺症, 不僅造成運動功能的障礙, 甚至妨害其未來的正常發育, 產生永久性的殘障, 這是多麼可怕的後果啊!
各種急性的運動傷害, 多半是在發生碰撞、摔倒, 或由高處墜落時。 因此如果要讓幼兒參與運動類的活動, 應該採取“非接觸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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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運動進行當中, 不宜讓他們有身體互相接觸、碰撞的機會;而且, 運動的場所要平坦、寬廣。

不可以有尖銳或堅硬的障礙物或運動器材。 同時, 要避免讓幼兒有從高處跌落的機會。 如果能遵守這些原則去設計一些能啟發幼兒興趣、均衡發展幼兒四肢功能的遊戲或運動的話, 這類嚴重的急性傷害就能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小心慢性運動傷害
除了上運的急性運動傷害之外, 幼兒還可能發生一些訓練不當所造成的慢性傷害。 這類慢性傷害包括:肌腱炎、滑液囊炎、疲勞性骨折、軟骨發炎或是剝離、紉帶(或關節囊)的過度伸展等。

這些傷害並不是由於一次的外來性暴力所造成, 而是累積了許多次的輕微傷害, 使得身體的組織無法再承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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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以上運的形態表現於外, 才被察覺。
在幼兒時期, 如果做了太多跑跳、投擲、舉重、過度伸展四肢或脊椎關節的運動, 就比較容易出現慢性傷害。 因此, 對幼兒不適宜施行田徑、棒球、籃球、排球或足球、舉重等運動訓練。

如果是學習舞蹈、體操、游泳及桌球。 則要特別小心, 應採取啟發性的態度、漸進性的強度, 不可要求太高。 同時, 父母不應該太重視成果, 應尊重幼兒的學習意願。
如果幼兒抱怨身體某個部位疼痛、容易疲勞, 或是不愛活動、食欲不振, 或體重減輕時, 應及早送醫診治。 以早期發現是否有訓練過度或慢性傷害的現象。
幾歲開始讓孩子學習舞蹈或其他的運動比較適宜?
目前, 運動醫學界還沒有肯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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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生長發育的個別差異很大, 年齡的大小不足以作為判斷的依據。 更何況不同的生長環境、氣候、營養、社會文化背景以及遺傳等因素, 都會影響孩子實際發育的情形。
因此, 如果是以孩子的體型、心智及骨骼發育的年齡來判斷, 還比較正確可靠些。 但這類專業判斷並非一般人所能作到, 因此最好請小兒科或骨科的專科醫師幫孩子作定期的健康檢查, 才是最合適的。

外國的運動醫學專家建議:規律性的運動訓練, 包括芭蕾舞、桌球、體操、游泳在內, 最好是從八至十歲才開始, 而某些較難的動作或使人體組織負荷較重的活動(例如:芭蕾舞的蹬腳尖), 應等到十一至十三歲再嘗試較為適當。
因此擔任幼兒的舞蹈老師或運動教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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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懂得解剖學、生物力學及兒童發育學, 才不至於強迫幼兒做出超過其正常關節活動度和骨骼能負荷的動作, 惟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減少運動傷害的產生。
運動傷害的急救方式

當孩子意外跌倒或跳舞不慎拉傷肌肉、肌腱時。 大人要立刻讓孩子停止運動, 然後用冰水袋冰敷受傷的部位十至二十分鐘, 並用彈性繃帶包紮局部。 這樣, 就能有效地止血及止痛。
如果受傷的部位出現明顯的腫脹、瘀血、變形, 或劇烈的疼痛時, 應該及早請合格的骨科醫師檢查, 以免誤診或使傷勢惡化。 與其將來痛苦、後悔。 為何不及時求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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