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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應公平熱情的對待孩子

在師幼互動中, 尊重和愛都是相互的。 教師不能只要求幼兒單方面尊重自己, 反過來則覺得幼兒年紀小, 無知幼稚, 不懂事, 不值得尊重。 教師要意識到, 幼兒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 與成年人一樣享有充分的生存權、發展權, 他在人格上與成人是平等的, 不能因為他們年齡小, 就無視甚至侮辱他們的人格。

早晨, 老師剛來到教室, 就有一位家長領著一個男孩走進來了。 “老師好!”孩子一聲清脆的問候打破了教室裡的寂靜, 而老師似乎在低頭忙著今天的教學準備。 “嗯, 好!”老師頭都沒抬地答道。 孩子掃興地自己玩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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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也敗興離去。

看到有小朋友來到班級, 老師應立刻放下手中一切事務, 走到門口蹲下身子來迎接孩子和家長的到來, 首先熱情地回應孩子“早晨好啊, ×××”, 接著轉向家長問候一句或送上一個微笑, 請孩子跟家長說“再見”, 然後跟孩子聊聊“早晨吃飯了嗎?…‘昨晚看了什麼動畫片或圖書啊?”等等問題, 來拉近師生之間的距離, 溝通感情, 讓孩子真正感受到被尊重、被關心, 讓孩子覺得老師像朋友。

要形成積極的師幼互動, 首先, 教師應承認幼兒的個體差異, 接納每一個孩子。 幼兒的相貌、智力、性格、家庭背景千差萬別, 有些教師本能地喜歡長得漂亮、聰明伶俐、性格開朗的孩子。 對相貌較差、反應遲鈍、性格木訥或過於頑皮的孩子則“另眼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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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流露出厭惡情緒, 這是不符合教師職業道德的。

第二, 每個幼兒出生時就有自己獨特的氣質, 他們用自己獨特的行為模式與外界交往。 雖然有時氣質會導致行為問題, 但對每一個孩子來說, 他的氣質都是正常的。 有些教師認為可以用紀律、獎賞來塑造或“糾正”孩子的氣質, 他們試圖為孩子重塑金身。 他們這種力圖改變幼兒自然行為模式的行為, 無異於揠苗助長。 但是氣質特徵雖然不能完全改變, 也並非一成不變的。 教師雖然不能改變孩子基本的氣質, 但他們可以改變對待孩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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