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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黑校車”超載 司機被罰1萬元

 不是專用校車, 卻被用於接送學生。 近日, 橫峰交警開出單張最高金額罰單, 港邊鄉一“黑校車”因超員和未取得校車標牌卻提供校車服務, 被罰款1萬元。

4月21日下午16時許, 橫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特勤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隱患大排查行動, 巡邏至港邊鄉何家小學路段時, 查獲羅某駕駛的銀灰色贛EW286×長安牌非營運麵包車, 未取得校車標牌非法接送幼兒, 該車核載7人, 實載9人, 均為港邊鄉育苗幼稚園學生。 駕駛員羅某, 56歲, 港邊鄉靈西村人。 其行駛證顯示, 車輛為“非營運”性質, 梁某僅持有C1駕駛證, 未進行過校車駕駛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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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知, 在未取得校車運營資格的情況下, 私自將車輛當做校車來運載學生,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羅某因超員和未取得校車標牌卻提供校車服務, 車輛被依法暫扣, 司機羅某本人也被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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