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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司機猥褻4歲女童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幼稚園負責護送的老師提前下車, 4歲女孩美美被班車司機劉軍猥褻。 劉軍曾有搶奪前科, 家人稱其是智力殘疾三級, 把妻子打跑了。
經鑒定, 劉軍智力水準雖在正常人群中屬較差者, 但未達到精神發育遲滯程度。 他沒有精神病, 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按照律師的觀點, 猥褻兒童罪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為什麼劉軍僅獲刑6個月呢?
幼稚園負責護送的老師提前下車, 4歲女孩美美被班車司機劉軍猥褻。
4月14日, 記者瞭解到, 在賠償美美家人三萬元後, 劉軍一審獲刑六個月。
4歲的美美在大東區一家幼稚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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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乘坐幼稚園的班車回家。 2012年10月的那天晚上, 美美回家後講述了回家途中跟司機胖叔叔一起下車方便並被胖叔叔要求摸了身體的一個部位。
幼稚園負責護送孩子的老師表示, 幼稚園有規定, 她要送完孩子後才能下車。 但當天有一個孩子沒有上車, 她就提前下了車, 回幼稚園去看那個孩子了。 她下車時, 車上只剩美美一個孩子。
之後, 美美家人前往派出所報警。
當晚, 班車司機劉軍被傳喚到案。 劉軍今年35歲, 曾有搶奪前科。
劉軍家人稱, 他有殘疾證, 是智力殘疾三級。 婚後因為腦袋有病, 和妻子打架把妻子打跑了, 獨自帶著1歲多的孩子生活。 劉軍所在出租屋的鄰居們也證實了其家人的說法。 但劉軍出租屋所在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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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於他殘疾的任何記載。
幼稚園方面出示的材料顯示, 劉軍是2011年2月份被雇為班車司機的, 雙方曾約定, 在被雇用期間, 劉軍出交通事故及一切其他事情, 均由他本人負責承擔。 在被雇用期間, 劉軍表現良好, 言語正常, 沒有發現異常舉止行為。
經鑒定, 劉軍智力水準雖在正常人群中屬較差者, 但未達到精神發育遲滯程度。 他沒有精神病, 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2月,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 劉軍自願賠償美美家人三萬元。 法院一審判劉軍犯猥褻兒童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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