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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收贊助費將受懲《幼稚園收費暫行辦法》出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幼稚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 幼稚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 幼稚園為在園幼稚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 應遵循“家長自願, 據實收取, 及時結算, 定期公佈”的原則, 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併統一收取。 嚴禁幼稚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 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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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辦法》要求各地加強對幼稚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為, 要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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