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工作規程》指出:幼稚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 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遊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也提出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 政策頒佈十幾年來, “以遊戲為基本活動”這一教育行動綱領已經被幼稚園管理者和一線教師所熟知, 遊戲作為促進幼兒身心發展的一種重要活動形式, 在幼稚園已被廣泛運用。
當前, 幼稚園的遊戲依據其組織形式可以劃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活動類型的遊戲;一種是個體活動類型的遊戲。 實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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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遊戲本質的特徵。 在兒童的遊戲中, 如果沒有兒童的規則行為, 就沒有遊戲可言。 因此, 廣義地來說, 一切真正的遊戲都是規則遊戲。 狹義地來說, 以突出遊戲的規則性, 旨在培養兒童的規則意識和行為習慣的專門的遊戲活動, 我們稱為規則遊戲。 ”本文中所謂的集體性規則遊戲是指全體幼兒在教師的引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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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幼稚園的區域遊戲相比, 集體性規則遊戲的特點
(1)集體性。 幼稚園區域遊戲根據內容劃分為若干區域, 如娃娃家、建築區、閱讀區等。 這些區域同時向幼兒開放, 每個活動區的幼兒數量一般不會超過8個人, 全體幼兒在同一時間段內可以參與不同的遊戲活動;而集體性規則遊戲則以全體幼兒為活動物件, 全體幼兒在同一個時間段內進行相同的遊戲活動。
(2)外顯的遊戲規則。 區域遊戲中的規則具有一定的內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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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確的教育傾向性。 區域遊戲中的遊戲偏向于自娛自樂, 遊戲性就是遊戲活動本身的目的;集體性規則遊戲則有較為明確的活動目標或者教育傾向性。
(4)由教師設計、組織。 區域遊戲中, 幼兒在教師設定的區域中具有完全的自主性, 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進度進行遊戲;而在集體規則遊戲中, 幼兒需要按照教師規定的區域、方式、時間進行遊戲, 體現了一定的教師主導性。
2.與幼稚園的集體教學活動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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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性規則遊戲與幼稚園集體教學活動相比有很多相似之處, 比如有明確的教育目標、由教師設計與組織, 所以也有人把這種集體性規則遊戲稱為“遊戲化的教學活動”。 然而, 這類活動與集體性教學活動最大的區別在於——遊戲情境貫穿始終, 活動具有更強的情境性、趣味性和體驗性。
二、集體性規則遊戲的組織策略集體性規則遊戲中的規則是教師根據幼兒發展的某種需要, 結合遊戲活動的內容設計而成的, “規則遊戲(games with rules)強調遊戲參與者必須能夠根據遊戲規則控制行為、活動和反應以有效參加到集體活動中去”。 教師在組織該類活動的時候應該把握以下要點:
1.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與發展現狀確定適宜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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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遊戲活動的靈魂, 適宜的遊戲規則是保證遊戲科學、有趣、富有教育意義的前提。 教師在確定遊戲規則的時候, 一定要考慮到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發展現狀, 讓遊戲難易程度符合幼兒的最近發展區。 例如, 在小班遊戲活動《碰碰車》中, 教師為幼兒準備了有明顯變化的兩段音樂, 在播放A樂段的時候讓幼兒自由開車, 在播放B樂段的時候讓幼兒做“碰一碰”的動作。 活動過程中我們發現, 幼兒在播放A樂段時參與活動的積極性不高, 可能對於小班幼兒來說, “跟隨音樂自由開車”沒有挑戰性。 《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健康領域的活動目標指出, 3~4歲幼兒在動作發展上應該注重培養動作的協調、靈敏, 如“分散跑時能夠躲避他人的碰撞”[5]。所以我們認為在這個活動中,教師可以增加活動的難度,播放A樂段時讓幼兒練習躲避他人、躲避障礙,在發展幼兒的動作能力的同時,讓活動更具趣味性。
為了制定適宜的遊戲規則,教師首先需要熟悉《指南》中的內容。《指南》對幼兒各年齡階段的典型表現提出了合理的期望,它指引著幼兒學習與發展的方向。對於新手教師來說,可以以《指南》為抓手,控制活動的難易程度,以保證活動的科學性與適宜性。其次,教師需注意觀察幼兒的日常行為表現,分析幼兒的現有發展狀況。幼兒的發展一方面具有階段性,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極大的個體差異,教師一定要注意觀察本班級幼兒的發展狀況,根據幼兒的差異確定幾種不同層次的活動要求,以滿足不同水準幼兒的發展需要。
2.準確無誤地傳達遊戲的規則
(1)在活動開始之前或幼兒遇到問題之後介紹遊戲規則。
在遊戲活動開始之前,教師一定要用簡單、易於記憶的語言向幼兒介紹遊戲規則。這裡的規則主要包括遊戲活動中幼兒的活動目標、行為方式、活動順序、活動範圍等。當然,即使教師把規則講述得非常清楚,幼兒在活動過程中仍然有可能出現違反規則的行為,此時教師首先要確定幼兒違反了哪條規則,然後再對該條規則進行補充性的說明。以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為例,教師在活動開始之前首先向幼兒講述了遊戲規則:“全體幼兒面向圓心站在圓上,一位幼兒站在圓心用手扶住拖把杆,在說完‘×××快來接’之後鬆開手,跑回到圈上;被喊到名字的幼兒從圈上迅速跑到圓心扶住拖把杆。如果拖把杆沒倒就算成功,如果拖把杆倒在地上,遊戲失敗。”教師的這段介紹中包含的規則要素是:活動目標(讓拖把杆不倒)、行為方式(跑過去扶住拖把)、活動順序(在說完“×××快來接”之後迅速鬆開手,跑回到圈上;被喊到名字的幼兒從圈上迅速跑到圓心扶住拖把杆)、活動範圍(圓心、圓上)。在接下來的活動過程中,我們發現幼兒遇到了一些問題,比如站在圓上的幼兒下意識地就往圓心方向靠攏,使得活動的難度降低。老師發現了這一問題後,就向幼兒補充了活動規則:“除了扶拖把杆的幼兒,其他幼兒一定要站在圈上,不能到處跑,更不能向圓心靠攏。”
(2)用講述、示範和演示相結合的方法傳達遊戲規則。
教師傳達遊戲規則最常用的方法是講述法、示範法和演示法。如果規則簡單,教師可以使用講述法;如果規則中有幼兒較難理解的部分,教師需結合示範和演示來說明清楚。比如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在說完‘×××快來接’之後迅速鬆開手,跑回到圈上”這一規則,就需結合教師的示範讓幼兒感受語言與動作的同步性,即讓幼兒明白“接”這個字說出來的同時就要鬆手。如果教師單純依靠口頭講述,就無法很好地體現語言與動作的同步性。
(3)讓幼兒觀察、歸納後總結遊戲規則。
遊戲規則可以是教師提煉出來直接傳達給幼兒,也可以讓幼兒通過教師或幼兒的示範來觀察和總結。一般情況下,教師介紹遊戲活動主要的、外顯性的規則,另外一些內隱性規則不適合講述,可以通過幼兒自己觀察、歸納出來,這樣更能讓幼兒體會規則的重要性。如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有些幼兒容易走到圈內去,而有的幼兒卻一直站在圈上,教師可以引導幼兒自己觀察發現這一現象,並且知道“站在圈上”才是符合遊戲規則的正確行為。
3.遊戲組織的層次性
集體性規則遊戲活動時間一般為15~20分鐘,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幼兒一直重複一種玩法,就會漸漸失去活動興趣。這就要求教師在活動的組織中體現一定的層次性,如讓幼兒先進行簡單的活動,再嘗試挑戰性的活動。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開始教師讓幼兒站在小圈上活動,等幼兒熟悉遊戲規則並出現興趣減弱後,再及時增加難度,讓幼兒站在大圈上遊戲,挑戰幼兒的反應能力與奔跑速度,以此保持幼兒高漲的活動興趣。因此,為了體現遊戲的層次性,教師應設置遊戲的不同難度,給幼兒以新的挑戰。教師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1)改變遊戲材料,增加遊戲難度。
“遊戲材料是幼兒在遊戲中使用或操作的物質資料,具有誘發遊戲主題、豐富遊戲情節、增進遊戲持續發展的重要功能”[6]。 遊戲材料的投放應該與遊戲的目標、幼兒發展的需要具有一致性。“教師正確投放遊戲材料的過程就是把幼兒遊戲的目標進一步具體化、明確化的過程”[7]。在遊戲過程中,教師可以通過改變遊戲材料增加遊戲的難度。如在中班遊戲《腳碰角》的活動中,教師依次為幼兒提供了八邊形、六邊形、四邊形、三角形四種圖形(如圖1)。遊戲活動的規則是當幼兒聽到教師發出的信號,迅速用腳去碰圖形的一個角。教師準備的圖形的角的數量依次為8、6、4、3個,在幼兒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圖形的角的數量遞減,使得遊戲的難度逐漸增加,這樣對幼兒的觀察能力、反應能力及運動能力都有一定的挑戰。
(2)調整遊戲規則,增加遊戲挑戰性。
通過調整遊戲規則的,也可以增加遊戲的挑戰性。如在第一次進行小班遊戲《碰碰車》時,教師讓幼兒開著自己的“車”隨意“碰”,沒有任何限制。等幼兒熟悉遊戲規則之後,教師改變了遊戲的規則,進行第二次遊戲,讓幼兒“碰不同顏色的車”。這樣幼兒在“碰”之前,先要觀察其他車輛的顏色,並尋找和自己不一樣顏色的車,然後再碰。當然,遊戲規則的改變不能過於突兀,也要注意循序漸進。
(3)增加遊戲的競賽性成分,激發幼兒挑戰自己的欲望。
“想見未見的過程、終不受控的結果,讓一次次競賽遊戲充滿懸念;而反復對抗的過程所帶來的能力提升,又讓競賽遊戲極具教育價值”[8]。競賽遊戲因其遊戲結果的不確定性,給幼兒帶來極大的挑戰與驚喜。競賽遊戲一方面可以激發幼兒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增強幼兒的競爭意識和競技能力,另一方面小組合作完成遊戲任務也發展了幼兒的團隊意識。在集體性規則遊戲的結束階段,教師也可以適當加入競賽的成分,促使遊戲進入高☆禁☆潮。如在大班遊戲《滾接大挑戰》的最後環節,教師組織幼兒進行滾接競賽,將全體幼兒分成四組,每組一個大皮球,幼兒用手推動大皮球前進,接力進行遊戲,看哪一組最快。幼兒的成功欲望促使幼兒加倍努力、密切合作,從而將整個遊戲推向了高☆禁☆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競賽遊戲一般放在整個遊戲的後半段,要在全體幼兒熟悉遊戲規則、掌握遊戲的基本技巧之後開展。另外,競賽遊戲較適合放在中、大班進行,不適合在小班進行。在鼓勵幼兒參與遊戲時,教師要秉著寬容的心態,堅信幼兒會在反復競賽中得到足夠的練習機會,並獲得全面發展。
4.遊戲的競賽性與娛樂性相結合
部分集體性規則遊戲本身帶有一定的競賽性,主要表現在遊戲結束之後要分出勝負、遊戲過程中要淘汰一部分幼兒等。教師要注意把握競賽性與娛樂性的比重。一般情況下,教師開始組織的遊戲活動應較為簡單,目的是讓全體幼兒都能參與進來,從而讓幼兒體驗遊戲的樂趣。在活動的後半部分,教師可以增加活動的競賽性,加入淘汰等機制,增加活動的挑戰性,但是教師不能過早引入競賽環節,否則很容易造成幼兒的消極等待。如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在第一輪遊戲中就有兩名幼兒被淘汰,在後面的環節中,他們只能觀摩其他幼兒遊戲。這樣一方面挫傷了幼兒參與活動的積極性與自信心,另一方面也違背了遊戲的娛樂精神。
5.既注重幼兒的探索,又注重讓幼兒獲得愉悅的體驗
《指南》和《綱要》都特別提倡發展幼兒的探索精神。讓幼兒在遊戲中探索是一種很好的學習方式。如在中班遊戲《乒乒乓乓》中,教師引導幼兒探索不用手如何將乒乓球從盒子裡面“拿”出來。這既發展了幼兒的身體靈活性,又培養了幼兒的探索能力。但如果教師過多強調遊戲的發展價值,而自覺不自覺地將自認為有價值的內容強加於遊戲,就忽略了遊戲的享樂性,使得遊戲空剩下軀殼,失去了真正的遊戲精神。因此,教師需要控制遊戲活動中探索的程度,一旦超出了限度,遊戲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樂趣。
教師應合理組織幼稚園集體規則遊戲活動,用正確的教育理念來指導遊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除實踐技術層面要求外,在意識層面還要求教師具有努力讓孩子在園的分分秒秒都擁有自由的、自主的、愉快的情緒體驗的教育理想,這樣才能在幼稚園形成一種平等、和諧、自然、融洽的師生關係”[9]。這樣遊戲活動才能更加貼近幼兒的生活,真正為幼兒所喜愛。
如“分散跑時能夠躲避他人的碰撞”[5]。所以我們認為在這個活動中,教師可以增加活動的難度,播放A樂段時讓幼兒練習躲避他人、躲避障礙,在發展幼兒的動作能力的同時,讓活動更具趣味性。為了制定適宜的遊戲規則,教師首先需要熟悉《指南》中的內容。《指南》對幼兒各年齡階段的典型表現提出了合理的期望,它指引著幼兒學習與發展的方向。對於新手教師來說,可以以《指南》為抓手,控制活動的難易程度,以保證活動的科學性與適宜性。其次,教師需注意觀察幼兒的日常行為表現,分析幼兒的現有發展狀況。幼兒的發展一方面具有階段性,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極大的個體差異,教師一定要注意觀察本班級幼兒的發展狀況,根據幼兒的差異確定幾種不同層次的活動要求,以滿足不同水準幼兒的發展需要。
2.準確無誤地傳達遊戲的規則
(1)在活動開始之前或幼兒遇到問題之後介紹遊戲規則。
在遊戲活動開始之前,教師一定要用簡單、易於記憶的語言向幼兒介紹遊戲規則。這裡的規則主要包括遊戲活動中幼兒的活動目標、行為方式、活動順序、活動範圍等。當然,即使教師把規則講述得非常清楚,幼兒在活動過程中仍然有可能出現違反規則的行為,此時教師首先要確定幼兒違反了哪條規則,然後再對該條規則進行補充性的說明。以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為例,教師在活動開始之前首先向幼兒講述了遊戲規則:“全體幼兒面向圓心站在圓上,一位幼兒站在圓心用手扶住拖把杆,在說完‘×××快來接’之後鬆開手,跑回到圈上;被喊到名字的幼兒從圈上迅速跑到圓心扶住拖把杆。如果拖把杆沒倒就算成功,如果拖把杆倒在地上,遊戲失敗。”教師的這段介紹中包含的規則要素是:活動目標(讓拖把杆不倒)、行為方式(跑過去扶住拖把)、活動順序(在說完“×××快來接”之後迅速鬆開手,跑回到圈上;被喊到名字的幼兒從圈上迅速跑到圓心扶住拖把杆)、活動範圍(圓心、圓上)。在接下來的活動過程中,我們發現幼兒遇到了一些問題,比如站在圓上的幼兒下意識地就往圓心方向靠攏,使得活動的難度降低。老師發現了這一問題後,就向幼兒補充了活動規則:“除了扶拖把杆的幼兒,其他幼兒一定要站在圈上,不能到處跑,更不能向圓心靠攏。”
(2)用講述、示範和演示相結合的方法傳達遊戲規則。
教師傳達遊戲規則最常用的方法是講述法、示範法和演示法。如果規則簡單,教師可以使用講述法;如果規則中有幼兒較難理解的部分,教師需結合示範和演示來說明清楚。比如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在說完‘×××快來接’之後迅速鬆開手,跑回到圈上”這一規則,就需結合教師的示範讓幼兒感受語言與動作的同步性,即讓幼兒明白“接”這個字說出來的同時就要鬆手。如果教師單純依靠口頭講述,就無法很好地體現語言與動作的同步性。
(3)讓幼兒觀察、歸納後總結遊戲規則。
遊戲規則可以是教師提煉出來直接傳達給幼兒,也可以讓幼兒通過教師或幼兒的示範來觀察和總結。一般情況下,教師介紹遊戲活動主要的、外顯性的規則,另外一些內隱性規則不適合講述,可以通過幼兒自己觀察、歸納出來,這樣更能讓幼兒體會規則的重要性。如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有些幼兒容易走到圈內去,而有的幼兒卻一直站在圈上,教師可以引導幼兒自己觀察發現這一現象,並且知道“站在圈上”才是符合遊戲規則的正確行為。
3.遊戲組織的層次性
集體性規則遊戲活動時間一般為15~20分鐘,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幼兒一直重複一種玩法,就會漸漸失去活動興趣。這就要求教師在活動的組織中體現一定的層次性,如讓幼兒先進行簡單的活動,再嘗試挑戰性的活動。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開始教師讓幼兒站在小圈上活動,等幼兒熟悉遊戲規則並出現興趣減弱後,再及時增加難度,讓幼兒站在大圈上遊戲,挑戰幼兒的反應能力與奔跑速度,以此保持幼兒高漲的活動興趣。因此,為了體現遊戲的層次性,教師應設置遊戲的不同難度,給幼兒以新的挑戰。教師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1)改變遊戲材料,增加遊戲難度。
“遊戲材料是幼兒在遊戲中使用或操作的物質資料,具有誘發遊戲主題、豐富遊戲情節、增進遊戲持續發展的重要功能”[6]。 遊戲材料的投放應該與遊戲的目標、幼兒發展的需要具有一致性。“教師正確投放遊戲材料的過程就是把幼兒遊戲的目標進一步具體化、明確化的過程”[7]。在遊戲過程中,教師可以通過改變遊戲材料增加遊戲的難度。如在中班遊戲《腳碰角》的活動中,教師依次為幼兒提供了八邊形、六邊形、四邊形、三角形四種圖形(如圖1)。遊戲活動的規則是當幼兒聽到教師發出的信號,迅速用腳去碰圖形的一個角。教師準備的圖形的角的數量依次為8、6、4、3個,在幼兒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圖形的角的數量遞減,使得遊戲的難度逐漸增加,這樣對幼兒的觀察能力、反應能力及運動能力都有一定的挑戰。
(2)調整遊戲規則,增加遊戲挑戰性。
通過調整遊戲規則的,也可以增加遊戲的挑戰性。如在第一次進行小班遊戲《碰碰車》時,教師讓幼兒開著自己的“車”隨意“碰”,沒有任何限制。等幼兒熟悉遊戲規則之後,教師改變了遊戲的規則,進行第二次遊戲,讓幼兒“碰不同顏色的車”。這樣幼兒在“碰”之前,先要觀察其他車輛的顏色,並尋找和自己不一樣顏色的車,然後再碰。當然,遊戲規則的改變不能過於突兀,也要注意循序漸進。
(3)增加遊戲的競賽性成分,激發幼兒挑戰自己的欲望。
“想見未見的過程、終不受控的結果,讓一次次競賽遊戲充滿懸念;而反復對抗的過程所帶來的能力提升,又讓競賽遊戲極具教育價值”[8]。競賽遊戲因其遊戲結果的不確定性,給幼兒帶來極大的挑戰與驚喜。競賽遊戲一方面可以激發幼兒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增強幼兒的競爭意識和競技能力,另一方面小組合作完成遊戲任務也發展了幼兒的團隊意識。在集體性規則遊戲的結束階段,教師也可以適當加入競賽的成分,促使遊戲進入高☆禁☆潮。如在大班遊戲《滾接大挑戰》的最後環節,教師組織幼兒進行滾接競賽,將全體幼兒分成四組,每組一個大皮球,幼兒用手推動大皮球前進,接力進行遊戲,看哪一組最快。幼兒的成功欲望促使幼兒加倍努力、密切合作,從而將整個遊戲推向了高☆禁☆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競賽遊戲一般放在整個遊戲的後半段,要在全體幼兒熟悉遊戲規則、掌握遊戲的基本技巧之後開展。另外,競賽遊戲較適合放在中、大班進行,不適合在小班進行。在鼓勵幼兒參與遊戲時,教師要秉著寬容的心態,堅信幼兒會在反復競賽中得到足夠的練習機會,並獲得全面發展。
4.遊戲的競賽性與娛樂性相結合
部分集體性規則遊戲本身帶有一定的競賽性,主要表現在遊戲結束之後要分出勝負、遊戲過程中要淘汰一部分幼兒等。教師要注意把握競賽性與娛樂性的比重。一般情況下,教師開始組織的遊戲活動應較為簡單,目的是讓全體幼兒都能參與進來,從而讓幼兒體驗遊戲的樂趣。在活動的後半部分,教師可以增加活動的競賽性,加入淘汰等機制,增加活動的挑戰性,但是教師不能過早引入競賽環節,否則很容易造成幼兒的消極等待。如在中班遊戲《不倒的拖把》中,在第一輪遊戲中就有兩名幼兒被淘汰,在後面的環節中,他們只能觀摩其他幼兒遊戲。這樣一方面挫傷了幼兒參與活動的積極性與自信心,另一方面也違背了遊戲的娛樂精神。
5.既注重幼兒的探索,又注重讓幼兒獲得愉悅的體驗
《指南》和《綱要》都特別提倡發展幼兒的探索精神。讓幼兒在遊戲中探索是一種很好的學習方式。如在中班遊戲《乒乒乓乓》中,教師引導幼兒探索不用手如何將乒乓球從盒子裡面“拿”出來。這既發展了幼兒的身體靈活性,又培養了幼兒的探索能力。但如果教師過多強調遊戲的發展價值,而自覺不自覺地將自認為有價值的內容強加於遊戲,就忽略了遊戲的享樂性,使得遊戲空剩下軀殼,失去了真正的遊戲精神。因此,教師需要控制遊戲活動中探索的程度,一旦超出了限度,遊戲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樂趣。
教師應合理組織幼稚園集體規則遊戲活動,用正確的教育理念來指導遊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除實踐技術層面要求外,在意識層面還要求教師具有努力讓孩子在園的分分秒秒都擁有自由的、自主的、愉快的情緒體驗的教育理想,這樣才能在幼稚園形成一種平等、和諧、自然、融洽的師生關係”[9]。這樣遊戲活動才能更加貼近幼兒的生活,真正為幼兒所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