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 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文明開車, 不准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 不疲勞駕車, 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 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准按喇叭, 車內不准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 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
Advertisiment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 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 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 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 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否則, 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 應先急救傷患人員, 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向附近員警機關報案, 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 如屬小事故, 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2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 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 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 司機應單獨完成。 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 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 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Advertisiment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 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 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 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 方可簽字提車。
3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 可打電話通知家長, 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 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 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 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 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 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Advertisiment
4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 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 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 上車時, 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 讓幼兒站隊上車, 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 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 安排好幼兒的座位。 車到園後, 幼兒下車, 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 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 提高服務品質, 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 協調一致, 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 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 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 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 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
Advertisiment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繫單及幼稚園通知單, 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 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 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 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 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准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 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 確認無車輛時, 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 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 等車走後再走。 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Advertisi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