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載客49人,
卻載著81名幼稚園師生,
以98公里的時速撞上路邊的施工圍擋。
今年3月14日,
史浩博年僅5歲的幼小生命就終結在這樣一輛“奪命飛車”上。
昨天上午,
史浩博的父母將校車所屬的租車公司和車輛承包人王某訴至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索賠77萬餘元。
庭審現場
兩被告互推諉 男童母親數度哽咽
昨天上午,
被告席上只坐著汽車租賃公司和車輛承租方王某的代理人。
而史浩博的父母則在開庭前一刻,
才在代理人和幾名親友的陪同下匆匆步入法庭。
代理人代表孩子父母宣讀了其訴訟請求,
要求兩名被告共同承擔死亡補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共計7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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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 兩名被告就車輛的實際歸屬以及責任的承擔產生了較大分歧。 “公司只向幼稚園提供車輛, 司機是王某自己找的, 王某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 同公司屬於掛靠關係, 所以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 我們可以考慮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作為對原告的安慰。 ”租車公司的代理人補充說道。
而王某的代理人則認為車輛的行駛證上明確寫明車主是該租車公司, 且王某系公司員工, 履行的是職務行為, 所謂的“掛靠協議”也並未實際生效, 所以王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史浩博的母親朱女士雙眼紅腫, 從坐上原告席的一刻就止不住掩面抽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