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請領《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或網上下載表格填寫。
2、 學校按部、省、市有關校車管理規定, 對校車及其駕駛人資格進行審查, 除專用校車外, 車輛及其駕駛人必須營運資質, 確定幼兒、小學校車和其它校車類型後簽字並蓋公章, 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報送的《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對校車及其駕駛人資訊進行登記造冊, 簽字並蓋公章。
4、 學校轄區交巡警中隊收到學校報送的《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後, 按校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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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巡警大隊對《校車標牌申請登記表》核定行駛線路、時間, 並指引學校到車管所(東亭檢測站)辦理手續。
6、 車管所對申領車輛按照校車管理規定進行檢驗, 核對各類資訊。 對安全技術要求檢驗合格、核定符合條件的車輛核發標車標牌(前後各一塊), 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
7、 在省沒有下達專用校車統一噴塗外觀標識標準前, 暫時使用校車標牌。
2 購置校車的條件
學校(幼稚園)購置校車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辦園(學)許可證且年審合格的幼稚園(中小學);
2、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且年審合格;
3、持有技術監督局核發的機構代碼證且年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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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且年審合格;
5、建立有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學生管理制度等;
6、符合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規劃佈局和中小學生(幼兒)就近入學原則, 確需購買校車。
3 幼稚園校車安全管理
1、建立管理資訊平臺
建立統一的校車運營管理資訊平臺, 建立統一的校車GPS定位系統, 錄入並定期更新校車運營單位、車主、駕駛員、車況、運行路線和學生乘車等各類資訊。 在車輛在運行過程中, 調度中心全程監控司機和車輛的動向, 監控校車車速, 每小時不得超過60公里, 若發現駕駛員違規現象, 監控人員立即電話通知其改正, 對違章司機給予處理, 嚴重違章者將做出除名並加入客運駕駛員黑名單等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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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購專業校車
為確保校車規範安全運營, 嚴格按要求採購安全合格的車輛, 專用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有統一的顏色和醒目的標誌, 配備有效的消防和安全逃生器材。
3、公司學校家庭安全聯動 校車服務公司聯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學校要分配落實隨車管護人員, 負責學生上下車及車輛運行路途中的安全管護;學生家長負責學生從住地至上下車點的接送和安全管護。